[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司许决〔2023〕2号
[ 标  题 ]
准予注销梁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巫司许决〔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7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有 效 性 ]

准予注销梁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巫司许决〔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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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注销梁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


巫司许决〔2023〕2号

梁沣:

你于2023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登记的申请收悉。经核实,你于2014年6月5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许可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执业证号:322331411000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准予你注销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请在注销业务办结后及时持原执业许可证等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时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司法局或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巫山县司法局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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