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4-00066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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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庆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以及对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内设9个科室即秘书科、办公室、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巫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26个乡(镇)司法所。

现有编制65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工勤1人,参公9人,事业7人。现有财政供养人员55人,其中:政法人员41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8.9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70.98万元,财政供养人员较去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了26.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去年减少11.79万元;事业人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预算减少3.9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0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80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8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8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6.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8.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2.0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70.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万元,比2023年减少42.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较去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了26.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去年减少11.79万元,事业人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预算减少3.9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02  万元,比2023年增加7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拨款增加,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司法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26.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其中: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3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7.1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1.7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较去年减少,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维护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负责人:黄裕萍         联系电话:13594899960

单位财务负责人:唐志恒     联系电话:18983500102

单位财务经办人:陆忠艳     联系电话:138962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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