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办事指南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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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承办机构

巫山县司法局

三、投诉人

法律援助受援人

四、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提交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出投诉:投诉人向县司法局提出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说明投诉事项、请求、事实、理由。

2.受理:县司法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县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

4.处理:县司法局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七、服务时限

县司法局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八、咨询方式

巫山县司法局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633号

联系电话:023-576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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