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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积极推动依法规范有效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日期: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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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区矫正法》及《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案件,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司法局依法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自2021年5月以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社会调查委托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22年4月,共接收和办理委托405件,同比增长440%。其中县公安局委托社会调查325件,县司法局逐一走访调查后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325份,经统计,法院采纳县司法局评估意见101件,10余件调查评估后认为不适用社区矫正但仍判处缓刑,评估结果采用率仅31%。

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难度大、时间紧,猛增的社会调查数量让各基层司法所应接不暇,而调查评估意见采用率不高,也导致了人力物力的大力浪费,甚至引发当事人及家属误解,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了提升社会调查评估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县司法局多次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分析总体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政法各部门召开刑事诉讼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经各单位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发表意见,会议对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委托调查评估的案件达成一致意见。

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在县司法局的分析建议下,在政法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形成了巫山县《专题研究刑事诉讼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会议的纪要》,对全县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规范。会议纪要的形成,对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提高调查评估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助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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