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规资执罚〔2023〕第17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巫山县龙河装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500237686207160G
法定代表人:张*福
地址: 巫山县抱龙镇抱龙村1组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设龙河码头及附属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9月在巫山县抱龙镇埠头村1组、5组非法占地3347.333㎡建设龙河码头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2.现场照片5份(6页)、《勘测定界报告》1份、《现场勘测笔录》1份;
3.重庆市巫山县龙河装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重庆市巫山县龙河装卸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
5.《占地平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截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截图》各5份;
6.《林业行政处罚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复印件各1份;
7.《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复印件各1份;
8.《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巫山县交通局关于调整〈重庆港巫山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巫山交通文〔2013〕65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重庆港巫山港区抱龙河流域增加码头的批复》(巫山府〔2013〕96号)、《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巫山县抱龙河龙河货运码头工程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影响的批复》(渝港航发〔2015〕302号)、《巫山县水利局关于龙河码头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巫山水利〔2016〕6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6-500237-58-03-007108)、《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关于巫山县龙河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巫山国土房管预审〔2016〕7号)、《巫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巫山县龙河码头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山村选〔2016〕20号)、《关于巫山县龙河码头项目开展工作的申请》(巫山龙河函〔2016〕5号)、《巫山县水务局关于巫山县龙河装卸有限公司龙河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巫山水务〔2016〕68号)、《巫山县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巫山县龙河装卸有限公司龙河码头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巫山交通发〔2016〕63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巫山)环准〔2016〕033号}、《重庆市巫山县航务管理处关于龙河公司新建吊机趸船的批复》(巫山航务发〔2016〕35号)、《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河装卸有限公司龙河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巫山发改统〔2016〕12号)、《巫山县交通委员会关于龙河装卸有限公司龙河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巫山交通发〔2017〕235号)、《巫山县交通委员会关于龙河装卸有限公司龙河码头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批复》(巫山交通发〔2017〕326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复重庆港巫山港区龙河码头工程有关通航安全意见的复函》(渝交便函〔2021〕205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重庆港涪陵港区石溪作业区大石溪码头工程等4个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1〕67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转发运输部批复重庆港巫山港区龙河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通知》(渝交计〔2021〕104号)、《巫山县交通局关于转发〈重庆港巫山港区龙河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通知》(巫山交通发〔2021〕4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0237202300002号)、《重庆市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林许可地〔2023〕14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报告汇交凭》(巫山县地灾评估〔2023〕22号)、《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龙河装卸有限公司龙河码头工程消防检查的复函》(巫山消函〔2023〕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渝巫山)港经证(0013)]复印件各1份。
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八条(第5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47.333㎡的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3347.333㎡土地并处10元/㎡的罚款,计33473.33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履行相关手续,将33473.33元人民币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巫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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