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个人):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官渡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500237MA61BW6H3A
法定代表人:张*保
地址:巫山县建平乡建平村7组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4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堆放弃土弃渣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 2023年7月在巫山县官渡镇杨坝村2组(小地名:火镰槽)非法占地3593.33㎡堆放弃土弃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3份、身份证复印件4份;
2.现场照片1份(2页)、《现场勘测笔录》1份;
3.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官渡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官渡分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
5.《林地租用合同书》1份;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1份、《林权证》复印件1份。
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国务院令第74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93.33㎡的耕地(其中一般耕地3593.33㎡);
2.对非法占用的3593.33㎡土地并处100元/㎡的罚款,计35933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履行相关手续,将359333.00元人民币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巫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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