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规资执罚〔2025〕2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重庆杜晓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500237MAC4PWHC2A
法定代表人:姚兵萍
单位地址:巫山县官渡镇三堰村6组37号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6月在巫山县官渡镇三堰村6组(小地名:鸵鸟厂)非法占用土地3162㎡(折合4.743亩),其中水田759㎡、旱地2323㎡、其他土地(田坎系数)80㎡,建成构筑面积3162㎡硬化院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3份、授权委托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4份;
2、《现场勘测笔录》(附:三堰酒厂占地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各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第三期农村土地转让协议》《集体经济入股合同》《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各1份;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等17个乡镇32个村宅基地及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渝府地〔2015〕2025号)、《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杜晓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三堰村酒厂项目的批复》(巫山经信发〔2023〕11号)、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500237-04-05-857862)、《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官渡镇三堰村、庙坪村、当阳村村庄片区规划的批复》(巫山规资发〔2024〕114号)、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50023750200)复印件各一份;
7、《测绘委托书》1份;
8、官渡镇三堰村村民委员会《关于三堰村安置点建设时间的情况说明》1份。
2025年1月6日,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巫山规资罚(听)字〔2025〕1号],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八条第(5)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62㎡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3162㎡的构筑物(硬化院坝),并对非法占用的3162㎡的土地处10元/㎡罚款,计人民币316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履行相关手续,将31620.00元人民币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巫山县财政局,开户行:重庆银行巫山支行,账号:950101040009439)。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巫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懿 联系电话: 17365263919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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