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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709468663N/2021-002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规资发〔2021〕63号
[ 标  题 ]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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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规资发〔2021〕63号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推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的协同互认工作,现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2021年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

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

2021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渝快办”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将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效力

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获取途径

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平台、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企业端”、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等途径,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三、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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