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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巫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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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报丰组团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1〕96号)有关规定,报丰组团系实施庙宇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庙宇镇人民政府,应由庙宇镇政府统筹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从而向被征地户支付补偿费用并购买养老保险。

此复函已经彭文东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局联系,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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