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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巫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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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义朋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强化耕地保护后续措施的建议》(第77号)收悉。经与县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2023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的第一年,根据市上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全县干部群众同心协力、齐抓共管,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防止耕地“非农化”,遏制“非粮化”,完成耕地恢复补足9506亩,顺利通过了市级考核,其中官渡镇耕地恢复补足面积达1956亩,为全县守住耕地红线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具体工作中,正如你们所提到,我县农村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缺乏,受地形地理条件限制,耕地地块破碎,后期管护利用难度大,很容易再次撂荒,一直以来,我们也高度重视耕地后期管护利用问题,尽量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责任。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耕地管护利用的主体,我们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广泛进行告知,督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行落实耕种管护,确实无法自行耕种的,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经营权,组织大户种植经营。

二是进一步优化耕地恢复补足地块选址。在踏勘选址阶段,充分征求村社干部群众意见,尽量选择道路通达良好、集中连片、后期农户种植意愿强的地块,从而从源头上降低再次撂荒风险。

三是进一步用好补贴政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在原有种粮补贴和耕地地力补贴基础上,积极推出种粮大户补贴。按照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此复函已经彭文东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局联系,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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