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忠元.王元喜.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申请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1、许忠元(身份证号码:5122**********4699)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2****号)
2、王元喜(身份证号码:5122**********4691)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0****号)
3、王元喜(身份证号码:5122**********4691)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0)字第3****号)
声明人:许忠元.王元喜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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