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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发〔2023〕6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3-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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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3223


重庆市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第三节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指导思想

第五节基本原则

第六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 构建水生态屏障新格局

第七节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

第八节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第九节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第四章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第十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第十一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第十二节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第十三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第十四节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十五节深化水资源管理

第十六节落实节水措施

第十七节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第十八节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第六章  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第十九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第二十节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第二十一节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

第二十二节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

第二十三节保障饮用水安全

第二十四节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节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六节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第二十七节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第八章  积极促进水文化精神传承

第二十八节加强水文化建设

第二十九节加强水文化宣传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节加强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节健全制度保障

第三十二节加大资金保障

第三十三节强化科技支撑

第三十四节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节促进全民行动

附表1

重庆市巫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附表2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附表3

重点项目表


前  言

巫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北部,素有“渝东北门户”之称,地处三峡库区腹心,跨长江巫峡两岸,境内有长江干流和大宁河、神女溪、抱龙河、三溪河、大溪河等一级支流5条,水域岸线183.45公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重庆时强调“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指出“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巫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坚决守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重庆的最后一道关口,根据《巫山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巫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巫山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12035年)》《巫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巫山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12025年)》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巫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巫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了“五大环保行动”,“碧水保卫战”等一系列生态环保“攻坚行动,十三五巫山县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贯彻国务院“水十条”,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江巫峡口(培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15个次级河流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类,全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稳定达到100%,水质单项排名居全市前三。全县无城市黑臭水体,无劣Ⅴ类水体,无水质不达标河流。县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水环境重特大突发事件。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县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效益明显提升,全县用水总量由2015年的0.617亿m3下降到0.567亿m3,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32.4%6.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9增加到0.53。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凌云灌区中型灌区的投资建设任务,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4.09万亩。

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提标改造,年处理污水量近900万吨,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42座,实现了县域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完成庙宇等7个乡镇污水管网建设51.3千米。高唐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8%,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1%。依法关闭禁养区内养殖企业102家,对适养区内218家规模养殖场按照“12345”畜禽粪污处理配套建设标准,完成污染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建成投用江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站,新建长江清漂垃圾收集转运中心,在长江干、支流出动清漂船2500余艘次,清理水域垃圾2万余吨,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取缔非法渔船325只,安装水面监控18处。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至2020年,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至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

协同治理效能全面加强。从筑牢巫山绿色本底出发,聚焦河库水脏”“水浑两大突出问题,全面构建河长+警长+巾帼+志愿者+公益性岗位河长制组织体系,配套建立河长会议、考核问责等8项制度,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转变。制定了《巫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形成以河长负责制的巡河制度,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全县25条河流、18座水库明确“河长”605人。与巫溪县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周边区县建立水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与奉节县、巫溪县建立《长江流域环境应急管理联动协作》,共同维护长江干流及大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水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等标准化建设,提升仪器装备水平,大力加强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了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达到二级三类站标准;全县26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县-乡镇(街道)”两级网格化监管格局基本形成。

专栏1  巫山县“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

目标

2020

实际

完成情况

1

环境质量

长江干流水质

完成

2

大宁河、大溪河、官渡河、抱龙河、小溪河、三溪河水质

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质不降低

完成

3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4

绿色发展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60

55

完成

5

污染治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5

95.8

完成

6

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85.1

完成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85

85

完成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仍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任重道远。巫山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和转型期,各项建设任务繁重,经济活动频繁,污染减排压力增大,产业布局、能源消耗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环境压力凸显,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江东新区基本建成,初具规模,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刚启动。老城区高唐组团雨污分流情况差,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极少。部分乡镇管网入户支管不足,管网维护较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稳定。巫山县坡耕地占比较高,土壤保水保肥差,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农村区域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已显著高于城市,农业生产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施用强度高,种植和管理技术落后,导致大量农药、化肥流失,对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待加强。巫山县水源保障能力不足,全县人均蓄引提水能力159m3,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6%、全市平均水平的60%,低于周边奉节、云阳、万州等区县。农田灌溉以中小型灌区为主,且灌排设施标准低、渠系配套不全、老化损毁严重,近1/3的中型灌区未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同时,部分地区用水方式粗放加剧了供需矛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351,低于全国平均值0.559、略高于全市平均值0.4991。大宁河流域内小水电数量众多,多数电站没有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且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电站无调度运行管理,下泄流量看来水而定,坝下河段生态基流无法保障。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待重视。巫山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未统一整合,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控有待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尚未根治。人口密集地区的部分河道内水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水土流失问题仍然突出,现有水土流失率40.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是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农村河道数量众多,尚未全面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大宁河流域内过多的水工建筑和河岸建筑破坏了生物栖息生境,适应流水生境的水生生物尤其是水生鱼类种群出现衰退,多样性减少。三峡水库消落区存在较为复杂的生态问题,消落区生态系统结构简化、功能弱化,生态系统的不稳定性以及脆弱性依然存在,急需采取治理措施。

水生态安全保障面临诸多挑战。巫山县沿江不涉及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等涉重金属的行业企业,但巫山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和转型期,产业布局、能源消耗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增多等给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差距,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客观存在。

水生态文化彰显力度不够。龙溪河被水利部评为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获国家林草局提名,水文化底蕴厚重。但独特的水文化名片还需匠心发现和用心雕琢,流域内水文化宣传还不够,水文化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推动流域内人民形成人水和谐生产生活方式,更好地爱水、敬水、亲水、节水、护水还存在较大差距。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水生态保护工作仍然处于重要机遇期,具有各方面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3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为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立了总基调、提供了遵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坚定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流域治理、切实保护好长江的坚决态度,为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布局为守护一江碧水带来有利契机。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加快推进,重庆战略地位凸显,为重庆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为守护一江碧水带来有利契机。《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并对加强长江保护与修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巫山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担起“上游责任”,强化“上游意识”,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立足于三峡库区的地理条件、生态功能、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

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十三五”期间,巫山县始终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深入开展了“五大环保行动”,“碧水保卫战”等一系列生态环保“攻坚”行动,巫山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依法治污、协同治污水平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巫山县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新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重点,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地区互动协作,加强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着力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第六节     主要目标

2025年,巫山县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减污降碳取得成效。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县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巫山段水质保持为Ⅱ类,长江15条主要次级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持续保持无劣Ⅴ类水体;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000m3以内。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0%以上,河湖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河湖生态健康有效恢复。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重要湖泊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干流鱼类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基本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水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专栏2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现状

2025

目标

指标类型

水环境

1

长江主要次级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水资源

4

全市年用水总量(亿m3

0.567

0.8

预期性

5

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条)

以市级下达目标为准

约束性

水生态

6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米)

5000

预期性

水安全

7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8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第三章构建水生态屏障新格局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深化“五水”统筹管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守护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七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

落实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依托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体系,结合巫山县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水生态环境现状等要素,合理确定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空间管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湖,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岸线空间管控,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并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严禁在长江(巫山段)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在长江(巫山段)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县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严禁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我县转移。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集聚区。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规划环评引领,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环保准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防止结构性环境问题。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动态更新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

推动落后产能依法退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结合水质改善需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未完成年度淘汰任务暂停审批或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依法淘汰一批经营不规范、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第八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巫山段)流域保护治理。坚持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障长江干流(巫山段)水质稳定达到优良,系统推进干支流和境内湖库协同治理,不断改善长江(巫山段)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优化区沿江产业布局,推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完善江东新区、早阳组团、边贸经济开发区、巫峡镇南陵片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调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大宁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努力维护河湖健康。推进官家溪水库、大溪河等河流水生生态修复,建设滨河湿地绿化隔离带。严格落实长江(巫山段)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恢复加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跨境河流治理保护。共同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环境风险隐患点的协同管理,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长江清漂”联动。

跨境河流联合监管。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密切衔接湖北省巴东县长江“河长制”相关工作。强化长江出境断面的联合监管。深入开展与巴东县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巡查,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完善长江、大宁河水质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数据互通共享、联合预报和预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应急处置。深化与奉节县、巫溪县对大溪河、大宁河、洋溪河(红岩河)、桐元河等跨界河流的管理协作。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依法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联合调度,优先保障生态基流。严格履行《大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合力治污,共同维护库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九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推动大宁河和长江(巫山段)等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重点流域、城市河段及其他重要水体为对象推进滨水绿地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重点推动长江干流(巫山段)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强化整体施治,系统布局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推进“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

深化“五水”统筹管理。坚持系统治水,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统筹推进全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长江巫山段和大宁河等流域干支流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加快解决流域生态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提高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巫山县水环境安全。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实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及目标分解落实考核机制,通过污染排放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强化生态缓冲带、水源涵养林等建设,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固碳增汇工程。

第四章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十节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长江巫山段及主要支流2公里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为基础,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完成入河排污口命名和编码并建立台账。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调查溯源工作,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到2025年,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并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分区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未经同意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严厉查处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的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维护。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十一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规划环评引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环保准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防止结构性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规定,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动态更新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严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上马,严格落实“上大关小”“区域替代”“倍量削减”“以新带老”等措施。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把绿色化作为全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石,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引导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清洁生产诊断,用更少的排放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探索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逐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落实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园区管网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所有新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续建楚阳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展巫山县工业园区职教园、楚阳特色产业园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运行稳定性。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达标改造及散乱污治理行动,对餐饮企业、小白酒作坊、洗车场等企业逐一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第十二节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完善江东新区、早阳组团、边贸经济开发区、巫峡镇南陵片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庙宇、大昌等6个重点镇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至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乡镇规划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完善乡镇污水管网运维长效机制,完善经费筹集责任分工等,使污水收集管网得到有效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量、水质周期性稳定。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至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

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摩天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综合采取强化日常运维管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等措施,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推进尾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不得新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继续实施城区水体沿线管网建设、绿化建设等措施,巩固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实现城市水体长治久清。

第十三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要内容,开展县内建制村环境整治。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的村社实施提质增效,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厕所革命”“五改三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推进农家乐、民宿、旅游景点等旅游集中区域的污水收集治理,对摩天岭、春泉、平槽等集中居民点,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处理。

统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县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清单台账。以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基流调控”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工作,大力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以地定畜,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促进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建设一批病畜禽无害化处置点。完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至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督促新希望集团福田镇、邓家乡等大型养殖基地的养殖粪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严格水产养殖管理,依法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江河湖库以及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拦河养殖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禁止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少化肥农药投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第十四节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

加大船舶污染防治。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推动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到2025年,全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达到100%。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化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续建码头船舶油水混合物(HW49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第五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十五节深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抓手,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河流水量分配。到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较2020年降低10%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监管,重点是做好合理分水、管得住水、加强节水监管。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健全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和社会发展布局。从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发力,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推行系统的区域性节水制度、节水行动、节水机制。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十六节落实节水措施

强化农业节水。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健全完善灌区量水测水设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

推进工业节水。严控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引导工业企业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推行企业和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到2025年,重点用水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不低于4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积极推广节水建设模式,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加快污水再生利用,强化中水回用。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管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改造。到2025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公共节水器具普及率100%,新建节水型小区不低于20%,全部县级机关和70%的县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

第十七节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进区域重点领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布局,确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净化能力与调蓄能力匹配。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建设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和输配设施,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利用量和完善再生水管网“末梢”,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第十八节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开展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试点,落实河道内生态流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0%以上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长江、大宁河等干流及支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抓好重要河流断面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建立生态流量水量监控预警和调度机制,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建设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依托现有水文站网和流域、区域水资源信息报送机制,逐步将河湖断面水资源监测信息接入重庆市生态流量监测网络。抓好全县现有水库和已建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设,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湖库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推进将长江巫山段干流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

严格水电项目开发利用。巩固全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严控小水电开发建设,推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原则,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动重要湿地修复与建设、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九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区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要限制或禁止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实施长江巫山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美丽沿江生态廊道。到2025年,初步完成长江巫山段干流两岸适宜区域林地建设,重要水系、水源周边涵养林种植。

第二十节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强化湿地保护。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类型自然公园建设,开展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建设生态浮岛、水文水质监测点、滨湖防护林等。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河、滨湖湿地,到2023年,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退出并推进生态恢复。

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探索在重点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施。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

第二十一节            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长江干流(巫山段)、大宁河等重要河流干流及支流绿化缓冲带。制定大宁河“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落实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等,督促小水电落实生态放流,减少水电开发生态影响。完成官家溪水库、大溪河等河流水生生态修复,建设滨河湿地绿化隔离带。

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管控消落区违规使用或占用,开展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消落带植被景观,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加强水生生物生境与多样性保护。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保护长江干流(巫山段)、大宁河等支流湿地与河流湖泊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严格落实长江(巫山段)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加强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预警。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水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二十三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整治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涵养林、生态沟渠、生态浮岛、生态护坡及人工湿地等建设。开展长江红石梁水源地搬迁,将取水点向长江上游迁移,重新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的围栏建设、监控设施等。“十四五”期间,全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

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同步完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督促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方案,综合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到2025年,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指导区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四节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督促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定期开展巫山县域内长江干流(巫山段)流域、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2025年,全县行政区域、重点工业园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五节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重庆市开展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以巫山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干流(巫山段)等跨区县河流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快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六节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感知与预警能力。加强县内各部门、相邻区县数据共享,完善长江、大宁河水质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数据互通共享、联合预报和预警,提升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巫山县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重点涉水污染源排口出水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配合重庆市建成水生态环境智能监管系统。

第二十七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应急处置。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与县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全覆盖。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县级可视化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物质储备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应急物质储备。

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与公安、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事故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密切衔接湖北省巴东县长江“河长制”相关工作。强化长江出境断面的联合监管。深入开展与巴东县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巡查,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深化与奉节县、巫溪县对大溪河、大宁河、洋溪河(红岩河)、桐元河等跨界河流的管理协作。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依法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联合调度,优先保障生态基流。

第八章  积极促进水文化精神传承

第二十八节            加强水文化建设

推动建设美丽河湖。以县政府为主体,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推动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以大昌湖为载体,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第二十九节            加强水文化宣传

挖掘和弘扬精神形态的水文化遗产。系统整理总结巫山县水文化的基本内涵、核心元素和表征符号,对有关水文化的传说、歌谣、诗赋、碑文等传统文化开展精神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水文化理念带进校园,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水文化建设队伍中,通过出版杂志、图书、歌曲、画册、比赛等多种文化形式,全方位打造巫山县水文化项目。

强化水文化宣传。大力弘扬水文化,加强水情宣传是水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传播载体建设、传播平台建设和内外学习交流,发挥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的作用,向社会公众充分展现治水兴水的人文关怀和文化魅力。针对不同的群体,不仅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街头宣传栏等传统媒介,更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型传媒资源,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持续宣传活动,深化社会各界人士对水的认识,营造爱水、护水、节水的社会氛围,使水文化深入人心。

第九章 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规划实施考核,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科技支撑,确保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十节加强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把规划确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本辖区规划实施,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规划项目,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责任清单,确定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研究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长要加强对责任河流的巡查,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统筹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各类排污单位作为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第三十一节            健全制度保障

健全目标责任制。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完善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明确各年度断面水质目标、具体责任人、责任分工。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区域,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河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推动环保督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部门和镇街环保督察的内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完善与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有关政策实施和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有关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严肃执法,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利剑高悬,坚决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使执法监督成为保障规划实施的坚强后盾。

第三十二节            加大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优先保障与群众健康、上级考核任务相关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断面等领域规划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深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通过“以奖促治”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中央及市级预算内投资、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两山基地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项规划资金、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建设资金。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企业和业主资金投入为主,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结合具体实际,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市级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倾斜、项目布局和资金扶持。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金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探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与周边区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上下游公平、持续发展。严格履行《大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合力治污,共同维护库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十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技术力量支撑。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大宁河水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问题上,加强与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武汉水生所、西南大学、三峡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合作,争取将大宁河水华控制相关科研项目的实践应用基地。积极学习引进山东烟台生态环保领域先进经验。通过与山东烟台互派挂职干部交流学习,学习引进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吸纳东部地区在提升审批效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

强化大数据信息支撑。建立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顶层设计,形成清晰明确、运行顺畅的大数据管理构架,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接口,打通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实现从水质到污染源的溯源证据链,及从污染源到水质的预警预报体系,畅通水生态环境保护自动在线监测、实时预警、溯源治理“一张网”,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十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定期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调度规划实施进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实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强化规划目标管理,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综合采取预警、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完善县域两级网格化监管网络,落实污染源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形成全覆盖的生态环保执法体系。对生态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下狠招”,深化“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实施“联动司法”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刑责治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

第三十五节            促进全民行动

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状况知情权,定期公开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各区县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环境教育基地、场馆和环保公众开放设施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不断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

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相关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特色教育课程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环境日等国际性环境保护节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进一步畅通群众环境举报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等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

1


附表1

重庆市巫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年度水质目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长江

培石

国控考核断面

2

大宁河

双峡子沟

国控考核断面

1


附表2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区县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1

巫山县

巫山县高塘街道长江巫山县鼎诚水务公司水源地

Ⅲ类

2

巫山县

巫山县巫峡镇朝阳洞巫山县鼎诚水务公司水源地

Ⅲ类


附表3

重点项目表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生态修复及绿化提升工程

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标准化建设

开展底泥疏浚、生态浮岛建设,种植滨河植物带,建设候鸟观测站等。

43625

县林业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大昌镇

三峡集团ppp项目

2

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县城两江四岸生态区为重点,长江大桥至南陵龙王沱,北至溪沟,并扣减已治理范围和小三峡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大宁河主河道左右岸。包括145m—175m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175m以上生态修复两部分、145m—175m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40000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城建集团

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骡坪镇北山、官渡镇新阳、当阳乡高坪曲尺乡新安、平河乡起阳、大昌镇龙早等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145km2

8150

县水利局

相关街道(乡镇)

4

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程

巫山县摩天岭风情小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新扩建规模2000m3/d污水处理厂,新建厂区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2370

县发展改革委

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投资公司、康养组

5

巫山县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规模10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厂区构(建)筑物、并实施厂区内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8275

县发展改革委

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投资公司、县城建集团

6

巫山县早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5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设施,新建出水在线检测室1幢,综合楼1幢。

18000

县发展改革委

县投资公司、县城建集团

7

巫峡镇白水河污水处理厂

新建白水河污水处理厂,并敷设配套管网。

3000

县发展改革委

巫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投资公司

三峡办反馈还未最终确定

8

巫峡镇南陵片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

新建污水管网及一体化处理设备,并敷设配套的污水管网。

1000

县发展改革委

巫峡镇人民政府

9

巫山县工业园区职教园污水管网完善

对职教园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稳定运行性。

500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巫山县民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巫山县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提档升级工程

续建污水处理厂处,并对楚阳园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4425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巫山县民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

医院污水处理站达标改造工程

医疗污水处理达标改造工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实现全覆盖。

300

县卫生健康委

12

巫山县高唐组团雨污分流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管网共52149m,改造雨水渠道共850m,改造雨水管道4630m,新建检查井和跌水井共2395座,开展管网普查及检测和电力、燃气管网迁改工程(PPP项目)。

15889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相关街道(乡镇)、县投资公司

三峡集团ppp项目

13

乡镇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

开展重点乡镇双龙、大昌、官渡、福田、庙宇、平河、巫峡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水质水量稳定性。

16857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相关街道(乡镇)、县投资公司

三峡集团ppp项目

14

船舶码头污水处置设施工程

续建现有300余艘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个客运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客运及货运码头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油水混合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设施。

3800

县交通局

巫山海事处

15

长江清漂能力提升工程(设备采购)

购置清漂船2艘、转运船1艘。

1200

县城管局

16

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巫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巫峡镇春泉村、青山村新建污水处理厂5处,建设污水管网约30km,总处理规模约1.2m3/d

10000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康养组、县投资公司

金额暂定,农村污水站新建个数等未最终确定

大溪乡平槽村新建污水处理厂1处,建设污水管网约7km,总处理规模约2000m3/d

曲尺乡哨路村、权发村新建污水处理厂1处,配建污水管网2km总处理规模约1500m3/d

开展农村社生活污水治理,新建一批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开展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新建一批化粪池及还田管网。

17

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升级改造。

500

县农业农村委

18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100余个(暂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实施秸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利用。

300

县农业农村委

个数暂定,最终按县畜牧发展产业中心规划修改

19

巫山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完成畜禽养殖场100家(暂定)治理;配置肥水一体化设备,建设生态沟渠、蓄水池和配套管网,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

1000

县农业农村委

个数暂定,最终按县畜牧发展产业中心规划修改

20

巫山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

建设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工程、有机肥深加工工程、秸秆青(黄)贮、秸秆炭化还田改土等工程。

2000

县农业农村委

21

水源地保护工程

巫山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过新建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工程、防护隔离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水质自动监测工程,并对既有设施维修养护。

3328

县水利局

22

巫山县县城长江取水趸船迁移工程

新建取水码头1座,敷设球墨铸铁干管8.4km,配套建设10KV高压线路及附属工程。

10173

县水利局

23

迁移取水趸船,改扩建取水趸船机电设备。

24

巫山县乡集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建设隔离网、标示标牌、在线监控等保护措施。

1500

县水利局

25

水生态及自然岸线修复工程

流域水生态修复试点

开展辖区水库、次级河流生态修复试点。

10000

县水利局

暂定,待水利规划定稿后修改

26

江河岸线保护

治理河道长度15.226km,新建堤防总长13.78km;开展消落带河道治理长度8.8km,治理面积28.55m2;打造岸线景观3.69m2

10000

县水利局

27

官家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护岸工程、道路工程、排洪工程、截污工程、生态工程、景观工程等。

5442

县发展改革委

三峡集团ppp项目

28

散乱污治理工程

散乱污治理

对辖区的酒厂、石材厂等散乱污开展达标治理。

1000

县生态环境局

440家散乱污小企业

29

监测能力建设

监测硬件设施完善

新建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购置监测船1个,建设5个旅游景区大气自动监测站,。

1500

县生态环境局

30

合计

3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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