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3-12-06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执行资金和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 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参与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

(三) 水环境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拟定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 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接县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监管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四) 自然生态科。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 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 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接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头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