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7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59256
单位职责: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六)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