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 > 下属单位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日期:2024-08-27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二路36123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1日至9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1日至次年4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59256

单位职责: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六)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