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1-001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发〔2021〕34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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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

巫山环发〔202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生态康养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165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1726

(此件公开发布)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

为督促指导我县建筑工地切实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减少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筑工地,特别是有大面积裸土施工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为重点,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帮扶文明施工,确保工地现场扬尘防治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扰民现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范围

以城区周边建筑工地为主要对象,结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扬尘防控不力情况统筹开展。其余乡镇举一反三,同步推进。

三、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11031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四、检查重点

对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封闭施工及场坪硬化情况。检查工地是否按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进行封闭施工,是否按要求硬化进出口、场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是否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二)检查车辆冲洗情况。检查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其中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是否设置洗车槽;是否按要求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三)检查尘源防控情况。检查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是否采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进行土方工程等作业时,是否分段揭掀防尘网,在当天完工后是否及时恢复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是否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未清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四)检查湿法作业开展情况。检查工地是否在施工围挡顶部及场内道路两侧设置喷淋系统;在进行土方工程等作业时,是否采取分段施工、择时洒水、雾炮压尘等措施,雾炮配置是否符合“一点一炮”的要求,土方是否达到湿润状态;在进行石材、饰面砖等切割时,是否在设有隔音、降尘措施的指定作业点进行;有现场搅拌砂浆工序的是否按要求采用密闭式防尘棚,并设置喷淋等控尘设施;在其他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是否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五)检查涉浆工序防溢情况。检查工地是否存在大量产生泥浆的施工工序,该工序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是否采用密闭罐车外运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浆。

(六)检查高空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安全网设置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三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物料的情况;检查工地建筑垃圾是否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检查房屋建设施工是否随建筑物墙体上升,同步设置高于作业面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排查问题。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生态康养管委会731日前反馈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附件1)至联络人邮箱,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检查重点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发现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二)坚持分类治理。县生态环境局将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采取日常帮扶、集中检查等方式实施专项执法,推动立行立改一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约谈督办一批环保意识淡薄的业主和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一批恶意排放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屡查屡犯、整改进展滞后的工地名单。

(三)强化执法联动。县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建委、城管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积极通过联合执法、联合专题会等方式强化监管、“送法入企”,同时持续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凡涉扬尘污染处罚等典型问题的,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共同督促建筑工地知法、守法,文明施工。

(四)加强宣传报到。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宣传力度,对扬尘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的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执法支队鹏,电话:57659025;

       大 气 科刘学斌,电话:57659017;

联络人:陈忠华, 电话:57659256, 邮箱:1161628788@qq.com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联络人



附件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联络人

序号
乡镇、街道、各管委会 姓  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巫山环发〔2021〕34号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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