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巫山环委办〔2021〕4号
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巫峡镇人民政府、抱龙镇人民政府、曲尺乡人民政府、大溪乡人民政府、培石乡人民政府、两坪乡人民政府、三溪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新城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21〕59号)相关要求,结合巫山县实际,制定《巫山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周新宇,联系电话:57659013。
附件:《巫山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巫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山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571号)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21〕59号)相关要求,结合巫山县实际,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排查、监测、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全面完成69个入河排污口的全流域精准溯源,并实施分类整治。按照文件要求推动本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全面溯源,建成“一张排口网络”和“一套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牵头负责长江巫山段全流域溯源整治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口必溯”的具体要求对69个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溯源,由县生态环境局结合流域水系及管网分布形成一张排口溯源网络图。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长江支流、水电站出水口;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排口;
县城乡住房建委:牵头负责城区雨洪径流类排口;
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
县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江东新城雨洪径流类排口。
(二)分级确标,分类整治,明确“一套工作标准”,开展“一批深度整治”。根据排口类型和排入水体水环境功能,按照“一口一策”对排口进行分级确定整治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港口码头排口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类排口应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确保排口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排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对管网建设、河港治理、生态修复等需要整治时间的排口,明确阶段性整治目标。重点结合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推进全流域整治工作,实现长江入河排污口与“三水共治”统筹实施。
(三)监测验收,长效管控,总结“一套模式方法”。各责任单位完成标牌树立和入河排口整治工作,督导整治进度,组织验收监测,确保排口整治效果,推进达标排口整治销号。
三、工作节点
(一)开展全面溯源。各责任单位结合前期溯源成果开展对69个长江入河排口进行全面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对不达标排口制定监测计划,综合运用现场踏勘、图纸作业、科技物探收集溯源图片,进一步明确排污责任主体、排口类型,健全完善排口台账,及时总结溯源结果。于2022年3月31前形成全面溯源结论报告,并报县生态环境局。
(二)制定具体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编制本单位需开展整治排口的“一口一策”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治理措施,明确整治标准、阶段性目标。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实施分类整治。一是各责任单位立行立改,解决部分雨洪排口超标问题;二是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汛期排口周边环境清岸净水行动,重点完成垃圾、漂浮物等清理工作。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立行立改排口整治情况、清岸净水行动等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规范建设。各责任单位负责排口规范化建设及标牌树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拟设标牌的树立。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监督”的管理体系。各责任单位组织验收,推进分类整治销号和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定期报送整治销号清单,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推动,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化工作开展。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克服困难,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协同配合,切实推进排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
(三)总结经验做法。通过进一步理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关于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权责关系,总结分类确标、监测的经验,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落实信息公开,形成一套适合本县的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程序和规范,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谨规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中发现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附件1
巫山县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要求
一、总体原则
(一)入河排口监测超标纳入“整治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确保排口水质不低于Ⅴ类,“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二)其他常年有水排口纳入“规范类”。完成标牌树立后纳入入河排口日常巡查监管,不作为排污口管理,年度定期跟踪监测。
(三)晴天时无水或已拆除排口纳入“取缔类”。暂不纳入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年度巡查。
二、具体要求
(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3个):涉及巫山县污水处理厂、巫山县大溪污水处理厂、巫山县培石乡污水处理厂。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存在排放超标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立即整改,限期达标。限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3.规范类
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均应做到“一牌一口”,设置标志牌,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雨洪径流排口(24个):指功能属性为排涝泄洪、雨水排放的居民区、建筑施工场地及其他雨水排口。
1.取缔类
对长期无水或废弃管网排口进行封堵拆除、限期取缔。
2.整治类
(1)晴天有污水流出的雨水排口,通过开展溯源调查,结合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雨污管网混接点已规范接驳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间无污水出流,方可纳入日常管理。
(2)降雨期间存在雨水径流被污染的雨水排口,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定期巡查雨水管网、清掏管道沉积物等维护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3.规范类
除取缔类的雨洪径流排口应做到“一牌一口”,设置标志牌。制定雨洪径流排口雨后监测计划,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达标。
(三)港口码头排口(2个):位于港口码头区域的排口。
1.取缔类
码头趸船所有污废水收集上岸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趸船排污口全部拆除、限期取缔。
2.整治类
无。
3.规范类
无。
(四)其他类排口(40个):指长江一级支流以及岸线自然冲沟、水电站出水。
1.取缔类
岸线雨水冲刷形成的自然冲沟,周边无生产、生活排污的限期取缔。
2.整治类
3.规范类
电站出水排口设立标识标牌,加强日常巡查,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测,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附件2
巫山县69个入河排污口管理责任清单
序号 |
排口名称 |
流域 |
水质类别 |
入河方式 |
所属 镇街 |
排口类型 |
牵头 部门 |
整治 类型 |
1 |
巫山县江东新城东方府护坡下100米临江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新区管委会 |
整治 |
2 |
巫山县江东新城东方府护坡下150米临江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新区管委会 |
取缔 |
3 |
巫山县江东新城中昂新天地临江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新区管委会 |
整治 |
4 |
巫山县城管码头临江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5 |
巫山县龙潭沟大桥西侧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6 |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后临江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取缔 |
7 |
巫山县FM广场东侧临江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龙门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8 |
巫山县龙潭沟大桥消防队西侧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9 |
巫山县古城码头西侧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10 |
巫山县古城码头客运趸船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港口码头排污口 |
县交通局 |
取缔 |
11 |
巫山县古城码头水果交易中心南侧100米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12 |
巫山县小三峡游客接待中心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13 |
巫山县江山红叶酒店东侧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14 |
巫山县江山红叶酒店东南侧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15 |
巫山县高唐街道九码头客运趸船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港口码头排污口 |
县交通局 |
取缔 |
16 |
巫山县神女大道西侧50米堤岸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17 |
巫山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东侧100米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规范 |
18 |
巫山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
县生态环境局 |
规范 |
19 |
巫山县滨江路二道桥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县城乡住房建委 |
整治 |
20 |
巫山县滨江路原西坪货运码头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高唐街道办事处 |
整治 |
21 |
巫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东20米山坡下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高唐街道办事处 |
整治 |
22 |
巫山县人民医院东20米居民生活区外管道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其他排口 |
高唐街道办事处 |
取缔 |
2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南120米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城镇雨洪排口 |
高唐街道办事处 |
整治 |
24 |
巫山县红石梁西坪村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城镇雨洪排口 |
巫峡镇 |
整治 |
25 |
巫山县周家坪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26 |
巫山县柏树村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27 |
巫山县柏树村东侧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28 |
巫山县伍佰村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29 |
巫山县伍佰村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30 |
巫山县张家大沟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31 |
巫山县杏树村东侧30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2 |
巫山县二龙村东侧20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3 |
巫山县军营村东侧50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4 |
巫山县大溪河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5 |
巫山县大溪乡毛儿坪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6 |
巫山县大溪乡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
县生态环境局 |
规范 |
37 |
巫山县大溪乡污水处理厂南侧10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8 |
巫山县沙落村北侧60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39 |
巫山县大溪乡错开峡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40 |
巫山县大溪乡错开峡泄洪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整治 |
41 |
巫山县大溪乡错开峡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大溪乡 |
其他排口 |
大溪乡 |
取缔 |
42 |
巫山县曲尺村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43 |
巫山县曲尺乡西沟大桥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曲尺乡 |
其他排口 |
曲尺乡 |
取缔 |
44 |
巫山县巫峡镇平安村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45 |
巫山县南陵居委南陵路339户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城镇雨洪排口 |
巫峡镇 |
整治 |
46 |
巫山县南陵居委垃圾收集房03号西侧1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47 |
巫山县南陵居委雷达站西侧200米泄洪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整治 |
48 |
巫山县南陵居委陈列馆西侧20米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城镇雨洪排口 |
巫峡镇 |
整治 |
49 |
巫山县南陵居委南陵中心小学旁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0 |
巫山县南陵居委艺术村北侧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城镇雨洪排口 |
巫峡镇 |
整治 |
51 |
巫山县南陵居委叫花洞东侧100米废弃码头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2 |
巫山县长江大桥旁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3 |
巫山县跳石村小湾子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4 |
巫山县跳石村大湾子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5 |
巫山县跳石村大湾泄洪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6 |
巫山县跳石村三社大湾子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7 |
巫山县跳石村老跳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8 |
巫山县跳石村泄洪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59 |
巫山县官渡河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建坪乡 |
其他排口 |
县水利局 |
取缔 |
60 |
巫山县神女苑下游20米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抱龙镇 |
其他排口 |
抱龙镇 |
取缔 |
61 |
巫山县抱龙河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抱龙镇 |
其他排口 |
县水利局 |
取缔 |
62 |
巫山县培石乡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培石乡 |
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
县生态环境局 |
规范 |
63 |
巫山县培石乡培石居委西侧100米雨洪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培石乡 |
城镇雨洪排口 |
培石乡 |
整治 |
64 |
巫山县三溪河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三溪乡 |
其他排口 |
县水利局 |
取缔 |
65 |
巫山县三溪乡白溪鸶鹭煤灰码头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三溪乡 |
其他排口 |
三溪乡 |
取缔 |
66 |
巫山县横石溪电站旁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两坪乡 |
其他排口 |
两坪乡 |
取缔 |
67 |
巫山县横石溪电站出水排口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两坪乡 |
其他排口 |
县水利局 |
规范 |
68 |
巫山县独龙自然冲沟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巫峡镇 |
其他排口 |
巫峡镇 |
取缔 |
69 |
巫山县大宁河 |
长江 |
Ⅱ |
一级排口 |
高唐街道 |
其他排口 |
县水利局 |
取缔 |
巫山环委办〔2021〕4号关于印发《巫山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巫山环委办〔2021〕4号附件:巫山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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