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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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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23号)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1. 集中治理工作专班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督办危化品相关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三、集中治理范围

(一)全县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

(二)全县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

(三)全县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集中治理范围的其他有关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或化工园区。

四、集中治理内容

(一)建立辖区危化品相关单位清单。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危化品相关单位风险集中治理专项排查,摸清辖区危化品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督促辖区危化品相关单位规范建立管理制度。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危化品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相关规范管理制度,联合开展排查,细化完善危险废物环保、安全、消防相关检查事项,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开展“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安全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危化品相关单位因生产工艺调整、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导致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及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开展鉴别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涉及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量和使用量、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分别依据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鉴别标准和方法开展鉴别。对于拟废弃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应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开展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防控情况排查。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环境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选址充分考虑可能的事故风险,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贮存,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危化品相关单位的规范管理指导,督促规范运行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及时规范转运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以2020年和2021年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梳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相关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销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总结评估,防止反弹,标本兼治,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七)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铝灰渣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2022年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的行为,形成持续高压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态势。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630日前)。

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动员部署。630日前,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联络人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认真开展整治,并建立完善自查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202271日至1031日)。

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督促危化品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限期整治。1031日前,将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紧密结合起来,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互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监管执法等信息;强化监管协作,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依法依规查处;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联合专家库,共同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推动危化品相关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强化应急联动,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互报、应急资源和力量互助、专项技术资源互享、现场行动互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总结集中治理的经验做法,固化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发挥正面典型带动作用,对专项治理工作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附件:巫山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1

巫山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联系方式

工作专班

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

13896371799

县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科长

18315038880

县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工作人员

18223795593

肖光红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13983990789

石泽燕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爆科科长

15870576567

刘聂超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爆科工作人员

1362977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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