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吴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庙宇镇污水排放的建议(第105号)收悉,经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针对庙宇场镇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庙宇镇污水主管网及支管纳入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问题。
我局协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委,对庙宇镇污水管网情况进行了解,目前,巫山县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包括庙宇镇新建污水管网26.87公里,已完成新建5.338公里,剩余项目因资金和技术等原因已予以取消。对此,我局已协调县住房城乡建委向县政府申请重新启动巫山县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完成剩余项目建设,确保场镇污水全收集。同时,协调县发改委、县住房城乡建委与庙宇镇政府共同多渠道申请项目资金,加快主管网的修建及支管网的入户建设。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容问题。
针对庙宇污水处理厂扩容问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及运维管理协议》2023年5月6日已过县长办公会审议,待常务会审议,协议签订后根据协议内容与实际需要,启动庙宇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保证污水处理率达100%。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我局不定期对庙宇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巡查,做到场镇污水应收尽收,并达标排放;二是督促庙宇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畜禽粪便的处理,避免畜禽粪便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此复函已经张明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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