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会议第82号提案的复函
刘晓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82号)收悉。经与县城管局、县商委、县公安局和县住房城乡建委四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2年,我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60天,较2021年上升2天,优良达标率98.6%,PM2.5累计日平均浓度为27微克每立方米,与去年持平。
一、加强交通污染控制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交巡警大队开展道路机动车路检1014辆;重点入户抽测12家次;淘汰、替换老旧车370余辆,新增电动公交车32辆。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级有关单位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已完成全县67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基本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完成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20台;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县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日常检查力度,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1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效果进行抽检,督促各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对冒黑烟车的整治工作,要求各公巡、勤务中队强化路边巡查巡防,禁止重污染车辆违规违法上道行驶,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开展了打击整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定期与商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对非法运输、存储、加工、买卖成品油违法犯罪突出的源头地、中转地、改装点、港口码头、自建油库(罐)、偏僻滩涂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辖区派出所对运油车开展路面巡查,对加油站路段涉油车辆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的车用汽油、柴油的行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执法活动32次,出动警力88人次,清查单位、场所、部位7个。县商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登记制度。要求全县40个加油站点规范建立购销存台账,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与成品油油品不相符的不得进行销售,严厉打击私自购进和销售来源不明、掺杂使假行为,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国VIB标准车用汽油轮换工作,经检查所有在营加油站点均已完成成品油升级置换工作。
二、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控制“六项工作”和 “十项措施”。特别是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处于土石方和基础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响应预警,立即停工,并落实各项控尘应急工作。2022年巩固或创建了(巫山县汽车文旅广场、海成水岸星座一期、巫山县水井湾停车库工程、玉龙湾11-01地块B10-B14#楼地下车库、海成东方府A2-A6#楼A8#楼B1-B4#楼B7-B14#楼AB区地下停车库)5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县城管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对划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作业频次和力度,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并对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及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倾倒的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建筑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途径的道路造成扬尘污染、运输撒漏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巩固和创建5条(广东中路、宁江路、迎宾路、龙门大道、早阳大道)扬尘示范道路成果。
三、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督促五家砖厂和四家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治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督促砖瓦窑等燃煤企业开展错峰生产计划,在有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重污染减排清单要求的措施严格落实。至2022年底已完成已全部完成我县2021-2022年度的285家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四、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一是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龙门街道聚鹤社区、龙江社区、龙水社区三个社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共计9.3平方公里,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15.2平方公里;巩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组织开展城区经营性燃煤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工作,落实专职燃煤管控人员,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管控,彻底消除城区经营性燃煤。
二是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公共机构食堂和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确保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于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对食堂开展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对城区12个学校(包括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堂油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对5个学校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三是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县城管局联合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加大露天燃烧整治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燃烧纸钱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纸钱。开展城区禁止烟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在城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烟熏食品等,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县城周边建成四个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
县生态环境局借助应急平台的高度瞭望系统覆盖区域时时监控,并派专人负责值守,若发现有烟雾产生,可以从监控系统中第一时间发现,从而快速锁定值露天焚烧的大体位置。通过应急平台守值人员的信息报告,城区支队执法人员可以快速到达间露天焚烧的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及时通知城管、有关街道社区工作人一同联合执法。在冬春季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生态环境局城区的执法人员和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
四是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第5号,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高唐组团西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东至龙门大桥;北起朝云社区文娱活动室,沿巫峡路经云顶国际、上锦城、金科小区、龙潭沟、朝云公园、亿丰商贸城至G42巫山收费站;南沿宁江大道区域及龙江新区建成区、早阳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县生态环境局积极联合县级有关单位,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协调联动,召开部门协调会4次,整合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力量,化零为整,形成污染防治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常态化防控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基础。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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