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有关事项通告》。禁止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违反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19、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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