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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统计局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冬季作息(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29号民政福利救助综合楼13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57691680    传真:023-57691621(传真后请致电023-57691680确认)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sfj_74450/


(一)贯彻落实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本县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监督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核算方法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数字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贯彻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

(十)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重庆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统计科研课题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巫山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巫山县统计局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和相关领域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峡库区经济发展监测、全面小康统计监测、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参与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外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巫山县统计局统计业务科。负责全县工业统计调查;数字经济统计调查;能源统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利用内资统计调查;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服务业的统计调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社会发展、科技、环境等统计调查;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负责指导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和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