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95864127R/2021-00090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统计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统计发〔2021〕30号
[ 标  题 ]
巫山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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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统计局

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巫山统计发〔202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巫山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统计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依据《重庆市统计局系统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集中安排在第二、三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对象

从全县“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随机抽取18家企业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原则上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各抽取5家)。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抽取的执法检查对象的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对统计代填代报、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等开展整治清理情况。

四、抽查指标

工业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工业总产值”指标,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指标,建筑业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2020年1—12月“销售面积”指标,投资企业检查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

五、检查人员

从我县统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次“双随机”执法检查的人员。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运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2.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认定及有关信息公示工作。

3.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

4.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注意事项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配合,主动提供检查所需有关资料。(详见附件《巫山县统计局统计检查通知书》)

2.局各专业统计人员要做好联络配合工作,确保统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巫山县统计局统计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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