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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795864127R/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统计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统计发〔2023〕34号
[ 标  题 ]
巫山县统计局转发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统计局转发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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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统计局

转发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巫山统计发〔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考。

                                                 巫山县统计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 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 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1日 9:00-8月1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 9:00-8月11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科目


题型


考试方式

10月 29 日


9:00-11:30

初级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客观题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9:00-11:30

中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9:00-12:00

高级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主观题

开卷笔答


(二)考试设置。

初、中级统计资格考试均为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为1个科目。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我市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本市高级统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核发地方成绩合格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本市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从事统计工作满10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 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 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 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 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自2023年度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 式 参 见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 考 生 问 答 ” 栏 目 内 容 (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未能在报名期间取得验证/认证报告,可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 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统考办 〔2016〕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 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3日-27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 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27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预计在20241月份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2022年度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 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需人工核查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 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统计资格考试(初、中级)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高级考试允许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 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 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 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 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 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统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67637230、67637272;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 88152240。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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