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 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重庆市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 〔2018〕4 号)和《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巫山府发〔2018〕10 号)要求,我县 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 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 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 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部署下,经过各级 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普查 对象的积极参与,巫山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 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 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公报详见附件)
巫山县统计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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