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内容标准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更新频率 |
公开渠道 |
责任科室 | |
一级 |
二级 | ||||||||
1 |
机构职能 |
职能职责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单位最新法定职责 |
【职能职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2 |
负责人信息 |
领导班子姓名、职务、照片、分工、简历信息 |
【基本信息】领导姓名、职务、出生年份、性别、民族、是否为党员、学历 【工作分工】分管领域、分管科室 【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统一底色)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3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网址、传真等信息 |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4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及职责 |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5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单位职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6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其他政策文件 |
【标题】 【文号】 【正文】 【附件】 【公开属性】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正文和附件下载链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
至少1次/半年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科、办公室、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县普查中心 |
7 |
政策解读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针对以县政府名义或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本领域内公众高频咨询问答事项开展政策咨询问答 |
【问题】 【答复】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1 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5.2019—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1号) |
至少1次/半年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科、办公室、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县普查中心 |
8 |
财政预决算 |
预算 |
本单位年度预算信息 |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报表】 |
所属单位预算及报表经财政批复后20日内公开(以县财政局通知具体时间为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9 |
决算 |
本单位年度决算信息 |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部门决算报表】 |
所属单位决算及报表经财政批复后20日内公开(以县财政局通知具体时间为准)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10 |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年份版本】 【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其他事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九、五十条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至少1次/年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11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12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 |
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 |
【年份版本】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内容标准】 【公开时限】 【更新频率】 【公开渠道】 【责任科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至少1次/年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13 |
法治政府建设 |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标题】 【正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 办公室 |
14 |
统计信息 |
数据发布 |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进度数据、普查数据 |
【标题】 【正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根据普查实际情况更新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科、县普查中心 |
15 |
数据解读 |
对发布的数据进行解读 |
【标题】 【正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根据统计数据实际发布情况更新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县普查中心 | ||
16 |
督查检查 |
“双随机”抽查 |
“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统计执法证遗失等情况 |
【标题】 【正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渝统发〔2019〕27号)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 |
17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
【失信企业名称】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
1次/月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 | |
18 |
违法举报 |
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 | |
19 |
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
统计行政处罚公示 |
【处罚决定书发文号】 【被处罚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渝统发〔2023〕48号)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 |
20 |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标准目录 |
巫山县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 2.《重庆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统办发〔2022〕8号) |
1次/年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21 |
统计法律规范 |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链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办公室 | ||
22 |
统计调查制度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
【链接】 |
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科、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县普查中心、办公室 | ||
23 |
统计数据 |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进度统计数据、普查数据、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 |
【链接】 |
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科、县普查中心 | ||
24 |
数据解读 |
统计数据发布后的配套解读 |
【链接】 |
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综合核算科(发展项目科)、统计业务科、县普查中心 | ||
25 |
统计执法监督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
【链接】 |
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据实更新 |
政府网站 |
统计业务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