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峡府发〔2023〕23号
巫峡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教育督导中心:
为确保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巫山教委育〔2023〕38号)精神,结合巫峡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边远村社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督导中心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镇小学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初中新生在城区就读,按照城区的初中招生实行平台申请学位的办法。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本镇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巫峡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新生提供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以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3.在城区学校就读的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原则通过“渝快办”平台中的“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口进行申报,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只需按要求申报入学信息,不用再提供印证材料和现场材料确认,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对于居住在辖区的非本地户籍的孩子,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居住地就近学校入学,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
印件,到实际居住的就近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新生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统一报巫峡教育督导中心,由督导中心协助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实施“一生一策、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办理并实施缓、免学。
(四)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跨乡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向毕业学校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本镇其他户籍上的,应按本镇户籍学生入学对待,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它特殊情况,各校要做好摸底,报督导中心汇总,由镇政府、教育督导中心、学校依据国家、市有关法规和本县政策妥善解决。
(五)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3年5月20日前,各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1)本镇范围内属于城区小学招生对象的新生入学报名要参与高唐片区的招生信息采集(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高唐、龙门街道的招生公告为准),不再参与市级入学报名信息采集。(2)本镇辖区内非城区招生的其他新生,6月20日至6月3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对口学校进行入学报名,不必参与市级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3.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将于7月1日前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统筹抓好招生工作,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合理调整资源布局
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并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的同时,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不得盲目撤并校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教育督导中心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通过当地宣传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巫峡教育督导中心。
巫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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