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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492/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巫峡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巫峡府发〔2025〕11号
[ 标  题 ]
巫峡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有 效 性 ]

巫峡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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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内设办公室(中心、所)、镇属各事业单位

为预防森林火灾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规范农事用火行为,从源头治理森林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因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频发态势。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确保农事用火有人管

农事用火管理,采取“行业部门统筹、属地负责组织、村社具体实施、农户申请”的工作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有序处置”的原则各村(社区)承担辖区有序农事用火的宣传、组织、报备、巡查报告和先期处置等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一切农事用火的备案和安全监管,组织村(居)、社干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在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有申请、有计划、有防范措施、有审批地组织群众进行野外农事用火活动。

二、疏堵结合,确保农事用火不失控

(一)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广泛推广使用“秸秆还田、还地、还园”和“秸秆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技术,形成简便、易操作的规范流程宣传资料,通过村社干部,大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渥火灰”、烧秸秆的陋习,尽量避免农事用火。

(二)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各村(社区)是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划定明确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确保有专人负责

(三)严格实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须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提前1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经村委会初审后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批按要求组织开展烧除,采取必要安全的防火措施,同时批准单位应落实监烧人员现场指导用火,强监管责任落实

(四)规范野外农事用火规程。社区一是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将焚烧计划作业区划分为多个集中焚烧点作为点火单元,并督促用火人员提前沿集中焚烧点四周铲除防火隔离带。一般情况下,集中焚烧点只能选在平坦地势,并在外围开设不低于5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坡度在15度以上的地势严禁作为点火单元。二是要在集中焚烧点顶部点火,采取座火慢烧的方式进行,严禁点冲火,点火时间应控制上午10时前或下午5时后,围守人员必须与火势发展方向保持同步跟进,以保持对火势的适时控制。三是要选择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风力三级以下的天气进行,如遇大风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四是计划集中焚烧点的火势要保持在可控状态(火焰高度低于1.5m),确保火焰的均衡燃烧,防止蔓延速度过快跑火。五是要采取分段、分地块、分单元点烧,按照每个单元边烧边沿隔离带清理的原则,控制火翼,稳步推进,彻底烧除秸秆。六是实施时要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设卡守候,严禁无关人员及牲畜进入集中焚烧点,确保焚烧安全。七是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即:未经批准不烧风大不烧晴不雨不烧太阳大不烧防火隔离带未修好不烧劳力未组织好不烧没有指挥者在场不烧打火工具未准备不烧。

(五)严厉查处违规用火平安建设办、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能职责,对未实行农事用火申报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相关单位教育、行政处罚的,由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广泛宣传,确保农事森防两不误

村社干部通过广播喇叭、横幅、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渥火灰”、烧秸秆的陋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焚烧秸秆、田埂草等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尽量避免农事用火。特别是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发期,必须充分利用院坝会、宣传车、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广而告之农事用火管理相关规定,形成“野外用火要申报,违规用火要重罚”的行动自觉。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能落地

为了确保全农事用火有序、可控,科学处置农事烧荒与森林防火的矛盾问题,有关科室和各社区)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农事用火管理相关工作。镇纪委将对各单位履行农事用火管理职责情况开展督查,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森林山火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厉的追责问责。




                 巫峡镇人民政府

                       20254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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