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内设办公室(中心、所)、镇属各事业单位:
为预防森林火灾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规范农事用火行为,从源头治理森林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因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频发态势。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确保农事用火有人管
农事用火管理,采取“行业部门统筹、属地负责组织、村社具体实施、农户申请”的工作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有序处置”的原则。各村(社区)承担本辖区有序农事用火的宣传、组织、报备、巡查报告和先期处置等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一切农事用火的备案和安全监管,组织村(居)、社干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在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有申请、有计划、有防范措施、有审批地组织群众进行野外农事用火活动。
二、疏堵结合,确保农事用火不失控
(一)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广泛推广使用“秸秆还田、还地、还园”和“秸秆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技术,形成简便、易操作的规范流程宣传资料,通过镇村社干部,大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渥火灰”、烧秸秆的陋习,尽量避免农事用火。
(二)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各村(社区)是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划定明确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确保有专人负责。
(三)严格实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须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提前1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经村委会初审后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批,按要求组织开展烧除,采取必要安全的防火措施,同时批准单位应落实监烧人员现场指导用火,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四)规范野外农事用火规程。各村(社区)一是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将焚烧计划作业区划分为多个集中焚烧点作为点火单元,并督促用火人员提前沿集中焚烧点四周铲除防火隔离带。一般情况下,集中焚烧点只能选在平坦地势,并在外围开设不低于5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坡度在15度以上的地势严禁作为点火单元。二是要在集中焚烧点顶部点火,采取座火慢烧的方式进行,严禁点冲火,点火时间应控制上午10时前或下午5时后,围守人员必须与火势发展方向保持同步跟进,以保持对火势的适时控制。三是要选择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风力三级以下的天气进行,如遇大风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四是计划集中焚烧点的火势要保持在可控状态(火焰高度低于1.5m),确保火焰的均衡燃烧,防止蔓延速度过快跑火。五是要采取分段、分地块、分单元点烧,按照每个单元边烧边沿隔离带清理的原则,控制火翼,稳步推进,彻底烧除秸秆。六是实施时要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设卡守候,严禁无关人员及牲畜进入集中焚烧点,确保焚烧安全。七是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即:未经批准不烧,风大不烧,久晴不雨不烧,太阳大不烧,防火隔离带未修好不烧,劳力未组织好不烧,没有指挥者在场不烧,打火工具未准备不烧。
(五)严厉查处违规用火。平安建设办、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能职责,对未实行农事用火申报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相关单位教育、行政处罚的,由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广泛宣传,确保农事森防两不误
各村社干部通过广播、、喇叭、横幅、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渥火灰”、烧秸秆的陋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焚烧秸秆、田埂草等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尽量避免农事用火。特别是在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发期,必须充分利用院坝会、宣传车、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广而告之农事用火管理相关规定,形成“野外用火要申报,违规用火要重罚”的行动自觉。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能落地
为了确保全镇农事用火有序、可控,科学处置农事烧荒与森林防火的矛盾问题,有关科室和各村(社区)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农事用火管理相关工作。镇纪委将对各单位履行农事用火管理职责情况开展督查,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森林山火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厉的追责问责。
巫峡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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