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抱龙镇社会救助服务指南
一、低保
办理条件:本乡辖区内村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审查受理
三、入户调查核实
四、家庭经济核查
五、乡镇集体审核
六、县民政局确认
七、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办理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办理地点:巫山县抱龙镇莲花街17号公共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3-57512822
二、特困人员
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办理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调查核实
3.初审意见公示
4.县民政局确认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延长15个工作日做出初审决定。从民政部门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办理地点:巫山县抱龙镇莲花街17号公共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3-57512822
三、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救助对象。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
二、审核审批:
1.调查
2.审核
3.公示
4.审批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可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办理地点:巫山县抱龙镇莲花街17号公共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3-575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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