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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72G/2021-00031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抱龙府发〔2021〕29号
[ 标  题 ]
抱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度脆李营销实施奖励补助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有 效 性 ]

抱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度脆李营销实施奖励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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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为乡村振兴奠定扎实基础,促进脆李产业持续发展,切实畅通市场营销渠道。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脆李营销实施奖励补助。

一、补助时间:2021620日至730日。

二、补助对象:销售到抱龙镇以外的脆李经销商、网商、电商、微商、快递商务。

三、补助标准:1.销售到抱龙镇以外的脆李经销商按整车满载核算,1吨以上予以补助,满载按车辆核定载重量核算补助100/吨。2.网商、电商、微商、快递商务累计100斤以上予以补助,按照200/吨予以补助。3.脆李销售量特别大的经销商、网商、电商、微商、快递商务,抱龙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补助申报方式:1.整车运往镇外的销售商分别在洛阳检查站、挨峰村委会两个申报点申报,填写申报单并照相。2.网商、电商、微商、快递商务凭销售订单截图和快递单直接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

五、本奖励补助方案由抱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抱龙镇人民政府             

                              20216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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