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相关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重庆市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巫山县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7日—10月20日
三、行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利用短信、微信、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及村级防疫员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各村防疫员要督促养殖、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秋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请各村对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规模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指导免疫”;对养殖专业户,鼓励其在村防疫员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对散养户,实行村级防疫员“入户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扎实抓好防疫监管。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农业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全力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加强基层防疫队伍管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作用,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六) 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强化领导,服从管理,明确补偿责任
按照县上有关文件精神村防疫员要服从当地村支两委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积极主动争取村社干部的协助和配合。严格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带毒感染,对有明显病理症状,临产母猪、外地新引进观察期未满15日的仔猪本次免打、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后及时补针。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形成免疫副反应所发生的抢救费用和死亡补偿费用,由防疫员自行负责。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同时,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村级防疫员的防疫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未完成防疫任务的予以处理,确保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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