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
医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以下简称“两个鉴定”)的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的通知》(渝卫办发〔2019〕42号)文件,现就“两个鉴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
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再生育政策条款规定,凡户籍在本县的公民其生育的其中一个、两个或三个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或死亡的,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提出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凡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因身体不适,并有近3个月内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与节育手术后并发症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要求作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对象。
二、所需材料: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
凡户籍在本县的公民其生育的其中一个、两个或三个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死亡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所需资料及顺序如下:
1.《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粘贴母子(女)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加盖乡镇或街道政府骑缝章)。
2.患儿及患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被鉴定患儿的有关病历、病史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乡镇或街道政府审核原件后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两份。
4.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证明及书面意见材料,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申请病残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病残程度的真实性)和一般家系调查(了解家族史)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各一式两份。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下简称《申请鉴定表》,详细填写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节育手术的名称、时间、地点、施术单位、术后不适症状、某时间到二级及以上某医院与节育手术有关的临床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并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彩照,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审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
2.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二级及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与节育术后产生的并发症密切相关的必要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住院及门诊病历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申请的要出具受术者书面委托书,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乡镇(街道)要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相关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均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政府鲜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出具假医学证明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表格填写要求:字体端正,不得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每人一档。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认真填报。凡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其鉴定结论作废。《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需两个及以上调查人签名。
(三)申报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科)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两个鉴定”的对象,于2022年3月4日15:00前,将申请鉴定对象花名册(附件3、4)电子版经党政内网报县卫生健康委管理员,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申报鉴定对象。(附件1: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核表、附件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于参加鉴定时上交)
(四)鉴定收费标准: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100元/次/人(由申请人自费)。各项辅助检查费均由申请人自理。
(五)鉴定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附件:1、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核表。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
3、XXXX年巫山县XXXX乡镇(街道)病残儿童申请鉴定对象花名册
4、XXXX年巫山县XXXX乡镇(街道)节育手术并发症申请鉴定对象花名册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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