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72G/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抱龙镇府发〔2022〕27号
[ 标  题 ]
抱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秋抱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有 效 性 ]

抱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秋抱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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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秋抱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抱龙府发〔2022〕27号


机关各办公室、站所,乡属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2022年秋抱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抱龙镇人民政府        

2022413日日日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抱龙镇

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领导小组

长:李薇

副组长:李正成

员:熊易林峰金世奎李修林

向太敏谭远红雷专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抱龙教育督导中心,雷专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咨询电话:57511402)。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

保障全镇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坚持相对稳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核定班额原则

各学校根据县教委中小学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和核定公布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

四、招生对象

1.幼儿园招收辖区内36岁适龄儿童。

2.小学一年级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831日前出生)。

3.巫山县河梁初中七年级招收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根据户籍、住所等客观实际情况,按划片就近入学或指定入学原则进行安排。

(一)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抱龙镇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且生活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携带户口本到辖区内相应学校报名就读。

(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相应学区内的小学和初中申请登记,督导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1. 当年转业到抱龙镇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按现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住房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转业安置证明和居住证明。

2. 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重大项目投资者、征地拆迁户、廉租房、公租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和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征地拆迁证明、县重点企业证明、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的购房正式发票、租房合同等)。

(三)无本镇户籍但在本镇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人群子女入学

无本镇户籍,但在本镇有固定房产并实际生活居住的人群子女,按固定房产地确定学区并在该学区学校申请登记,经督导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申请登记时须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实际生活居住证明(社区、物管证明和水、电、气缴费证明等)。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督导中心申请登记,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当地小学登记。教育督导中心根据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学生实际居住地、交通便利情况,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入学。申请登记时须携带户口本、用工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县外户籍人口的临时居住证。

以上各类登记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县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广告。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

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档案,并扣减相应的公用经费。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突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教委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镇纪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抱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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