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抱龙镇突发性事件灾难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各办公室、站(所):
现将《抱龙镇突发性事件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抱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抱龙镇突发性事件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强化我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应对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初步形成平时应急救援,战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指挥系统。为我镇抢险救灾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事件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实现灾害事故应急机制的创新,使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通过整合现有灾害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护体系,努力做到突发事件灾难事故应急的指挥统一化、决策科学化、防范系统化,增强全镇抢险救灾的综合能力。
(三)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事故预防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防范体系。
2.分级管理,平战结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较大事故由政府牵头,有关单位和部门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实现平时防灾、救灾、减灾与战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有机统一。
3.应急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故应急时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
(四)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规定。
(五)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经济损失50万以上和重伤3人以上(含3人)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灾难事故,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2.火灾、爆炸事故;3.煤矿及非煤矿山事故;4.建筑事故;5.化学危险品事故;6.电力事故;7.森林火灾事故;8.地质灾害事故;9.水灾事故;10.食品药品事故;11.特种设备事故;12.其他事故。
第二章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
(一)重大隐患
根据历年资料和现状情况分析,主要分布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食品药品中毒、火灾事故等。
(二)重大危险源
主要分布在桃花铁矿、天然气站、液化气经营店、各中小学校、抱龙加油站和石碑加油站
(三)监管机构
成立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平安办主任任副组长、抱龙镇卫生院院长、农服中心主任、抱龙派出所所长、平安办和消防队等同志为成员。
(四)主要职责
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及企业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种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第三章 危险性预则
(一)事故现状分析
1.重要事故类型。根据历年统计资料分析,我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及非煤矿山、建筑四种类型。
(二)事故特点
1.发生事故的行业相对集中。从八十年代以来,道路交通和煤矿事故相对较多,其中道路交通占80%,煤矿及非煤矿山占10%,其他占10%,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责任事故比例大。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责任事故在90%以上。
3.重大危险源及分布情况。我镇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桃花铁矿、天然气站、液化气经营店、各中小学校、抱龙加油站和石碑加油站。桃花铁矿属于非煤矿山企业,灾害类型主要是坍塌、山体滑坡、高处坠落、火灾、窒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各中小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主要灾害类型拥挤、踩踏、火灾、食品中毒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抱龙加油站和石碑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主要是汽油和柴油,灾害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可能危及周边人员和建筑物。
(三)主要安全隐患
由于我镇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条件恶劣,加之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动态管理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全镇省级、县级、乡村级公路通车里程395公里路况普遍较差,县道和乡村级公路缺乏必要的交通标志和防护措施,农用车载客,客运车超载,长安车、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及客货混装现象较为突出。
2.水上交通。自用船舶34艘,客渡船5艘,主要存在船员技术操作不熟练,安全意识较差等问题。
3.公众聚集娱乐场所。部分商场、旅馆、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缺乏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完备;老场镇内供电线路老化,安装不规范,消防灭火器材缺乏。隐患突出。
4.建筑。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楼层不断向高层发展,城市建设配套规划管理不完善,特别是管、网、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差,新的安全隐患正在产生,安全建筑设施项目“三同时”把关监管审批不严,导致一些项目先天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危险化学品。全镇有加油站2家,液化气经营6家,烟花爆竹销售点10家。
6.煤矿及非煤矿山。全镇有煤矿4家,探矿2家,均已关闭,有非煤矿山1家,灾害主要类型是坍塌、山体滑坡、透水、冒顶、高处坠落、火灾、窒息、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
7.森林防火。我镇林地主要分布在紫鹅、马坪、大树、泉水等村,森林防火工作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林区群众防火意识不高,野外用火不利于及时有效扑山火。
8.地质灾害。我镇山高坡陡,海拔高差大,最高1200米,最低175米,危岩、滑坡、塌陷和煤炭采空区等地质灾害严重。全镇共有地质灾害47处,多数地方危及交通,居民住房等安全。
9.食品药品。全镇有学校多所,大型超市1个,小型餐馆12家,小型超市8家,药店6家,医院1家,村卫生室17个,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发生集体性中毒事故。
10.防洪安全。我镇山高坡陡,防洪安全意识不强,抢险预警系统不完善,抢险队伍、设施缺乏。物资储备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事故防范体系建设
1.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档案。
2.对全镇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中心、公安110、消防119、交警122、医疗急救120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资源信息台账。
3.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重大危险源,逐步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
4.应急准备。全镇和镇级职能部门以及重大危险单位、重点企业针对各自情况制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形成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如下:
(1)医疗急救组织:全镇医疗机构1个,救护车2辆,病床60张,医务人员45人,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其中中级15人,初级20人。
(2)消防灭火组织:义务消防队1个,义务消防人员10人,灭火器20个。
5.宣传发动。以安全宣传、黑板报、挂图等多种手段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常识,自救逃生方法等不断提高公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全镇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 应急救援体系
(一)组织机构
重特大突发灾害事故救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镇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镇长和分管副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各办、站、所负责人、抱龙派出所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抱龙交管所所长、抱龙镇卫生院院长等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安监办,由综治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实施方案的指挥者担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未到达前,由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别,先行按各实施方案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指挥部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配合和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3.向上级和友邻乡镇通报事故的情况,协调相关求助工作事宜;
4.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助,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5.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及就近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求救和报警;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三)办公室职责
1.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企业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4.适时通报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并向公众发布;
5.及时向政府和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6.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
指挥组按照事故主管职能原则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组,由分管事故单位行业部门的领导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单位人员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其职权是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反馈现场信息,危急情况可先行处置后再报告。
(五)警戒保卫指挥组
由抱龙派出所牵头。组长由抱龙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分管行业部门的民警和镇政府平安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遇难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六)医疗救护指挥组
由镇医院牵头。镇分管文教卫领导任组长 ,副组长由抱龙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科主治医生、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物品、药品。
(七)后勤保障组
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分管行业部门事故单位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行业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村或企业建立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膳食,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善后处理指挥组
由事故发生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管部门、劳动、工会、应急、公安、民政及相关部门,开展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九)善后处理指挥组
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平安办、派出所、工会、保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确定事故责任者,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第五章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一)事故报告程序
1.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情况,向抱龙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巫山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处理中心紧急报警,报警电话是57511451、57628103。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
(3)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重特大突发事件灾难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镇重特大突发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二)行动方案
1.初级反应。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程序报告外,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疏散人员和有关标志,并认真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和处理善后工作。
2.扩大应急。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指挥工作的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行动方案,向各级应急救援组织下达行动命令。
3.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本《预案》分设十三类事故处理方案,每一类事故的现场处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在镇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针对十三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由巫山县交警中队负责;
(2)民用物品爆炸事故,由抱龙派出所负责;
(3)火灾事故,由抱龙派出所、消防队负责;
(4)建筑安全事故,由镇建环办负责;
(5)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由抱龙派出所负责;
(6)水上交通事故,由镇平安办负责;
(7)电力事故,由抱龙供电所负责;
(8)森林火灾事故,由农服中心负责;
(9)地质灾害事故,由抱龙镇国土所、建环办负责;
(10)水灾及农业机械事故,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
(11)煤矿及非煤矿山事故,由镇平安办负责;
(12)食品药品事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3)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装备和信号
1.承担事故应急的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1)灭火器材:消防车、灭火器、消防栓等;(2)医疗救援器材:由医院根据需要尽量多配备;(3)救生设备:救生衣;(4)配齐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通讯电话。
2.应急电话:(1)指挥部值班电话57511451;(2)指挥应急电话110、119、120。
(四)应急救援机构的协调
镇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与本辖区机构之间上级机构之间相邻镇之间的协调。
(五)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向县应急救援处理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灾难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应急资源由镇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紧急调用。
(六)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事故处置结束,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向受灾地人民群众发布解除警戒令。在解警令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闯入事故警戒区。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指挥决策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信息保障
由镇平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灾害事故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包括重大危险信息、灾害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
(三)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队伍是本镇综合性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建立各类社会性、群众性救灾队伍。
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布置,配备各类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抢险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和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四)交通保障
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抱龙派出所、交巡警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紧急处置工作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重特大灾害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超往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开展好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疾病控制的卫生防疫准备,严密组织实施。
(六)治安保障
灾害事故发生后,抱龙派出所和镇政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七)物资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搞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八)资金保障
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理工作所需资金,按紧急状态保障原则予以保障。
(九)社会宣传与动员
民众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常识、公共卫生与救护知识等内容。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针对我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危险性事故,每年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习,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七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民政部门负责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建立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报总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
4.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害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血。
5.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
(二)社会救助
建立全镇事故救助资金,积极提倡企业、单位个人捐助。
(三)保险
1.重视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强制高危行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大力推进各专业及辅助应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事故责任单位和市民积枳参加保险。
第八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2年修编一次,由上级领导组织评审。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抢险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嘉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力贻误战机的单位的个人,必须严查处理。
(三)预案制订和实施
本预案由镇平安办制订,抱龙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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