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137G/2021-001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福田府发〔2021〕36号
[ 标  题 ]
福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6
[ 有 效 性 ]

福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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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府发〔2021〕36


福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98号)精神,经福田镇政府研究,提出做好我镇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建卡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3-4级残100%参保。按照近两年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扣减参加县内职工医保、死亡等人员减少人数,下达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目标计划数39168人,各村(社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20/·年、二档695/·年。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标准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标准按照重庆市统一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四、对以下困难群体给予参保资助

对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参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交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若资助对象身份重叠,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资助,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

1.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2.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

3.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资助。

以上人员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二)县卫生健康委资助对象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按照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按照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资助。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四)县乡村振兴局资助对象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按照100/·年给予资助。

(五)县残联资助对象

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按照80/·年给予资助。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参保人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电子税务局、渝快办等方式进入“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档次,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

(二)线下缴费

参保人前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保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通过专用POS机、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申报、现金等方式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12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筹资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乡镇(街道)社保所负责核对辖区内应参保对象,负责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残联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核对资助对象信息,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方式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工作。

(二)缴费申报阶段(20211221日—22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为参保筹资主体,村(社区)为参保筹资责任单位。今年全面取消代扣代缴,对之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的参保群众要确保通知到人,防止漏保断保。要引导参保群众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大力引导中青年人员以及外出务工人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方式,实现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会使用线上缴费方式。每个村(社区)至少设一个线下缴费点,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群体和行动不便的群体缴费,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

(三)检查核对阶段(221日—228日)

各乡镇(街道)要检查核对辖区内的参保情况,引导未参保人员参保,重点核对资助对象、困难群体是否应保尽保。参保经办人员要核实代收现金、微信或支付宝代收款是否完成缴费、是否存在漏缴、错缴等情形。为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核查工作务必在228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动员部署及时,任务分解明确,措施推进有力。村(社区)干部为参保筹资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宣传到户、通知到人。要开通现金缴费方式,并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巫山城乡居民医保费现金收款凭证》,同时建好台账。要实行全渝通办,不得拒绝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要做实参保登记,避免人为原因导致参保对象漏保、断保。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村(社区)务必在228日前完成任务。在参保筹资过程中,各村(社区)要主动报告工作进度,对于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村(社区),由社保所提请镇纪委发督查通报。参保筹资工作将纳入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附件:福田镇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安排表




           福田镇人民政府

                    202112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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