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145B/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龙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龙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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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

3、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

4、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龙溪镇人民政府共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个综合办事机构;同时设立综合执法大队、退役军人事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5个直属事业部门,所属事业部门财政全额拨款。

本单位不存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5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66万元,农林水支出5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53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18万元,比2023年增加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名,公用经费和人员类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1.8万元,比2023年增加16.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和关工委工作补助,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开支、关心关爱下一代等重点工作。

龙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反对浪费,厉行节约,打紧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57万元,比上年减少2.6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名,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谭英俊 联系方式: 023-5781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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