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府发〔2023〕13号
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龙溪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龙溪镇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挂牌成立龙溪镇消防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站 长:谌 勇 (统战委员、副镇长)
副站长:张以宗 (应急办主任)
成 员:余大力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晏青松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龚桂林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龚小红 (应急办工作人员)
李庆明 (应急办工作人员)
张益春 (应急办工作人员)
邵 健 (应急办工作人员)
代云翔 (规建办工作人员)
王晓燕 (农服中心主任)
孔令娇 (党政办主任)
杨 江 (规建办主任)
镇消防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张以宗同志兼任消防专管员,负责组织参与初起火灾扑救、协助县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等应急任务;开展日常体能训练、应急演练、设备保养维护、服装物资采购等日常事务;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等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安监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龙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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