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支两委、机关各办公室、站所、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作用,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尽展尽展,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并根据《巫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巫山扶贫组发〔2020〕10号),加大逾期处置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工作目标。结合邓家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指导组
组 长:谭 璸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易美佳 政法委员 、人武部长、副乡长
成 员:左 明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明 财政办公室主任
姚本富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俞 成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周正奎 社保所负责人
朱开云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郑达平 伍绪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翁佰言 池塘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向良鸿 邓家村党支部书记
马林江 神树村党支部书记
罗仕军 伍绪村党支部书记
朱良宇 池塘村党支部书记
谭军吾 楠木村党支部书记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于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左明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逾期处置。指导各村、承贷银行通过展期、续贷、贷款回收、风险补偿等方式,及时化解逾期风险。
(二)政策宣传。指导各村、承贷银行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脱贫人口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贷款投放。指导各村、承贷银行持续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做到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应续尽续。同时,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档案。
(四)资金监管。指导各村、承贷银行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监管,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产业相衔接,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使用,防止出现户贷企用、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情况。
(五)贷款回收。指导各村、承贷银行严格按照《巫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到期贷款回收,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村、承贷银行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目标。
(二)精心指导。指导组要深入一线,了解各村、承贷银行工作推进情况,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中的薄弱环节加以指导,会同各村、承贷银行共同探寻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邓家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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