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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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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预防和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送诊、医疗机构收治特困供养人员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住院医疗存在的小病大医、过度医疗、赖院现象等问题,现将特困人员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在公立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减轻以往需要预交医疗费用、押金等缴费负担,待办理出院时一站式结算,按规定支付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即可。

二、建立住院诊疗申报机制

特困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由特困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住院就医申请审签表》,经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和审签同意后,按照就近原则到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首诊,经诊断确需住院的,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并按要求收集资料。紧急情况下,可先住院治疗后凭诊断书补签《住院就医申请审签表》。

三、实行逐级转院转诊机制

特困人员患者因病情危重或医疗机构技术条件达不到,确需转入县级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住院诊疗的,由首诊医疗机构签署转院意见,并经乡镇(街道)同意后,按照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顺序,依次逐级转院转诊,并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四、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机制

特困人员住院期间,医疗机构要最大范围内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药品。同时,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各医疗机构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冒名顶替”“小病大医”“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巫山县特困人员住院就医申请审签表

                        巫山县民政局

                        2023420


附件

巫山县特困人员住院就医申请审签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申请

情况

本人因(身体不适情况),经________卫生院初诊,需住院治疗。

申请人签字(手印):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xx村(居)民委员会

(公章)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乡镇敬老院意见

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日(公章)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特困人员需申请临时救助时作为佐证资料一份。

巫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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