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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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农发〔202357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和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财政〔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和巫山县财政局《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巫山财农〔202371号)文件下达资金,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中央补助资金为3830000元,但实际发放按四舍五入后所需资金为3828840.75元。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

二、资金管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结合村社、乡(镇)、街道申报审核面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后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县财政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委在县农商行的专户内,县农商行收到县农业农村委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划拨文件和“一卡通”数据包号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清册后,及时办理补贴资金兑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补贴标准

按照今年市上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383万元,以及按各乡镇锁定上报的种粮补贴面积384030.061亩,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亩9.97元。

四、兑付要求

在资金兑付过程中,各乡(镇)、龙门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户基本信息的修改和报送。县农商行和“一卡通”系统反馈的农户错误信息,各乡(镇)、龙门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与村(社)、农户本人核对、更改,打印更改后的表册并签章存档,将更改后的电子档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附件: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2023529       


附件

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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