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巫山纪发〔2022〕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2〕4号)及《巫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巫山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巫山民政发〔2022〕138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当阳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对象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政策执行方面。重点整治民政办以及社会福利中心、乡敬老院等救助供养机构(以下简称救助供养机构)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敬老院法人登记等政策执行不到位,救助待遇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重复享受等问题。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白条入账、公款私存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政部门和救助供养机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民政部门“一卡通”发放涉及的救助补助资金欠付、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三)关爱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民政部门和救助供养机构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拖欠群众补助补贴资金等问题;排查主要负责人利用特困人员身份套取医保、收取医务劳务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保障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消防未通过、无合法产权、餐饮证照不齐等涉及老年人、儿童生命安全的保障手续等隐患;救助供养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提供照料服务不足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零容忍”持续整治腐败问题。
1.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检查乡镇(街道)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进行备案、是否定期更新;对投诉举报的相关线索,要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对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情况,对备案人员重点开展抽查复核,持续纠治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督查,及时查找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检查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资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
3.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优化工作流程,从根本上铲除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产生的土壤,健全预防和惩治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主体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时受理求助申请,不得以村(社区)代收为理由拒绝接受群众救助申请;对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实名投诉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对查实行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立足“兜底线”持续强化作风建设。
1.深入整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低保兜底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因疫情灾情遇困群众临时救助等落实情况;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有效防止“漏保”问题。
2.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等问题,整治基层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规范使用,对申请救助但不符合救助条件、不再符合条件退出救助的对象,要书面告知理由,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三)主动“解心结”持续化解信访矛盾。
1.进一步畅通信访求助渠道。畅通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多渠道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疑问、解释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示公开。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强化低保对象长期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容易获取的方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走访排查。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巡查摸排、定期探访,主动发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保障,及时报告因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信息比对。各村(居)要强化部门沟通,定期与民政、社保、辖区派出所、卫生院等科室和单位开展信息比对,对现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存在违规重复享受救助补助政策的,认真理清各项救助政策边界,在保证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纳入救助补助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补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三)资金监管。乡财政办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特困供养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改进作风。全面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4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到基层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五)宣传培训。针对各村(居)要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强化为民宗旨,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运用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6月开始,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6月)
当阳乡人民政府成立当阳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赵岗、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正军担任组长,分管民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纪委办、党政办、财政办、民政办、社保所、卫健办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以及4个专项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时起至2022年7月31日)
各村(居)要围绕整治重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要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2年7月31日前,各村(居)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向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乡纪委对各村(居)、科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科室开展实地督查。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督促有关村(居)、科室进行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村(居),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年底前,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完成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各专项小组应完成本领域专项整治总结工作。要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15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有关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完善工作机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纪委做好相关督查监督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中发现的深层次和共性问题,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系统施治,不断提高救助供养质量和水平。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体制机制障碍,要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深入排查、彻底整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当阳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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