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府发〔2023〕2号
当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当阳乡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当阳乡综合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当阳乡综合应急预案
当阳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
前 言
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综合协调能、临战指挥水平,确保我乡迅速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巫山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明确了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和附录等9方面的内容。各村支部、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学校、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当阳乡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针对我乡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乡统一协调、坚持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机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和响应程序,明确乡属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时刻保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全面抓好我乡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长效应急机制。
1.2.2 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指挥机制、管理机制、法律法规机制。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乡属有关单位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县、乡、村三级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全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本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参与单位的职责。
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序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2.4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1.2.5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演习。从实际出发,逐步加快高新技术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应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全民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我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1.3编制依据
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巫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现 状
当阳乡地处巫山县北部、距县城108公里,东邻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大九湖乡,西连巫山县官阳镇,南接小小三峡,北抵兰英大峡谷,是巫山县的“北大门”。全乡幅员面积11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000亩,林地13万余亩,辖6个村,1个社区,共6698人。海拔从276米到2680米不等,立体气候明显,自然环境优美,动植物种类多,有水杉、银杏、珙桐、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等16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拥有林麝、黑熊等17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国家I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的源头、云的故乡、植物的王国、动物的天堂”。2021年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辖区内拥有扬帆水、忍子寨、情人谷、里河原始风光、一线天、旗帜山和葱坪湿地公园等景点,是巫山县重点打造的生态旅游景区。但公共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全乡地形地貌复杂,山大坡陡、沟谷纵横,旱灾、洪灾、雹灾、风灾、森林火灾等,常常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在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事件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公共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6事件分级
根据严重程度,公共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其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大面积人员伤亡事件。
(2)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其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
(3)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其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
(4)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以下重伤,或其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事件。
上述有挂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 预案体系
按照巫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我乡预案体系包括自然灾害类的地震、地质灾害、雷电灾害、森林火灾,事故灾难类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公共密集场所事故、建设工程事故、供水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类的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社会安全类的群体性事件等诸多方面。本预案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置的预案,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直接实施预案,主要是明确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程序和职责,全面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整体计划和应急程序。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当阳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统一组织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乡应急委主任由乡党委书记赵岗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乡长李正军担任,副主任由人大主席陶勇、副书记董泽源、纪委书曾李、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宋发睿、副乡长任海、组织委员胡启敏、宣传委员朱正军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办公室、当阳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卫生院等乡属单位负责人、7个村支书为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院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相应指挥部,开展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积极协助配合县指挥部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乡应急委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巫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乡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全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2 乡应急委下设当阳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或平安建设办)于平安办办公室,由平安办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负责平安办的日常工作,并统筹协调各村支委、村(居)委、乡属单位、学校、企业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乡平安办职责:贯彻落实县、乡应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办理乡平安办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乡应急委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上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根据县、乡应急委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当阳乡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案,审定乡属相关单位报送的预案;组织筹建乡应急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参与单位有政府全体干部、“两站两所”全体人员、各村(居)委、乡属各单位、涉事有关单位等。
2.2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乡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县、乡应急委和县应急办的指示,启动相关指挥部协调各村、乡属单位、各抢险救援队伍以及社会等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乡应急办主要依托各村、乡属单位、学校、企业建立乡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风险分析和损失评估。
3.1.2 各村、乡属单位、学校、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数据库,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1.3乡级突发事件处置单位建立信息监测数据库,及时向乡、县应急办报送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乡应急办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县应急委和乡应急委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事件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1.4 乡应急办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同时向县应急办信息数据库报送。
3.2预警
3.2.1 乡应急办要设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57857002,负责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测预警工作技术平台,统一接收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信号。
乡应急办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托各村、乡属单位、学校、企业逐步理清危险源分布的情况,建立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
3.2.2 乡应急办要把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四个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送。尤其是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报告。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以乡应急办的名义发布预警信号,并做好组织实施处置的准备。
3.2.3 预警信息发送后,各村、乡属单位、学校、企业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处置权限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并立即加以处置。
3.2.4 处置程序,乡应急办得到报警和预警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乡、县应急委和县应急办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上报现场情况;乡应急办接报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予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必须立即向乡应急委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由乡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特别重大应急处置预案。
3.2.5 本乡如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响应队伍并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应急办、应急委报告,并按照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3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乡、村、社三级预警支持体系,在乡应急委、应急办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能和职责各司其职。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标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少数人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经济损失,只需要调度某各职能部门或乡乡政府的力量和应急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一定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部门、相关单位力量和应急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较大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县级部门、乡政府和相关力量和应急资源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紧急程度高,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众多人伤亡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对我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威胁,甚至有可能超出我县自身力量难以控制的事件,需要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力量和应急资源进行处置或需要请求重庆市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3.4.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此预案具体标准确定;未明确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3.4.3 乡政府要提出本辖区的预警级别的建议,最后由县应急委确定预警级别后,由县应急办向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向重庆市报告的同时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通报。
隶属本乡突发公共事件在异地发生时,乡政府和乡属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事件发生地并按照应急所规定的程序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政府做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委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对事态难以控制时需重庆市或其他区县提供紧急援助时,向重庆市报告并申请重庆市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4.1.2 本乡响应级别具体参照县级级别条件确定;未明确列入子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4.1.3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县应急委确定响应级别,由县应急办通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由乡应急办通知涉及村社和乡属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4.1.4 按总预案、分预案和子预案的体系分层分级响应。
4.1.5 各级预案启动后的指挥机构和权限。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县应急办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县应急委指定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子预案所规定的职责结合综合预案具体承担处置协调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乡应急委和乡应急办负责启动并全权指挥,必要时由指挥部、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派人到场指导。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或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启动预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应赶现场指挥,并成立由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乡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县政府副县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和乡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委决定启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乡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县政府副县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和乡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乡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
4.2.2 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法、传输渠道:应急信息系统的构成(包含信息监测、报警处警、信息传递和反馈等分系统)。
4.2.3 信息处理
乡政府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现场适时情况,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县应急办汇报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
4.3 基本响应程序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乡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启动相关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部门和单位,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按照子预案职责分工和事件处置规范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4.4指挥和协调
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一名,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担任,对事件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主要是具体分管的副乡长或负责人;成员有涉及的乡属各单位。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的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批准,由县应急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抢救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仍由当地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继续开展。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政府组织开展。
5.1.2 乡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迅速实施。
5.2社会救助
5.2.1 政府救助:接到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重特大事件后,乡政府和乡属相关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转移,安置到制定场所,及时组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配,保障有关人员的基本生活。
5.2.2 社会捐赠:各地要加强经常性的开展社会捐赠工作,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安排发放给事件影响群众。
5.2.3 司法救济:各级司法部门要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2.4 思想安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开展宣传、安抚工作。
5.3 保险理赔
5.3.1 保险机构尽早介入,及时按约理赔。
5.3.2 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帮助其办理理赔。
5.3.3 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也应办理相应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场指挥部要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在撤离现场前向应急办提交事件初步调查报告,事后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对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应急办、乡属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和重庆市、巫山县的有关决定。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保持乡应急办值班电话通畅,长期有人坚守;涉及的乡属单位、各村也要保持电话畅通,确保上传下达,做好预警和应急工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 由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2.2 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2.3 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
6.3应急队伍保障
当阳乡派出所、卫生院、村(社)应急救援人员等队伍为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预备民兵为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村社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争取第一时间减少事件引起的损失,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由乡政府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县应急办统筹各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发挥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中坚力量。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路线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加强应急交通保障,由当阳派出所牵头,乡平安建设办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制度。
6.5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医疗计生综合服务站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搞好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6.6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工作;对重要场合、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6.7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制定本乡物资生产、储备和调拨体系和方案。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9经费保障
6.9.1 每年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9.2 在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乡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6.9.3 在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应多渠道和方式(如引入民间资金、银行贷款等)筹集资金,用于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6.10 社会动员保障
6.10.1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启动全乡应急处置预案时,乡应急委报县应急委批准后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6.10.2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全乡范围内社会动员,由乡应急委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再由乡党委、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乡应急办具体实施。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可以与各空旷场所的建立或改造相结合,要在沿途设立指示标志,在避难场所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加强技术储备和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1.1 公布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57857375(派出所)、57857002(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文件、会议等宣传形式,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公民危机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1.2 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技术教材和基层应急手册。
7.2 培训
统一对各村(社)、乡属单位、学校、企业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监督实施,统一开展对政府行政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政府行政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基层组织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下,加强自救互救的培训。
7.3演练
乡党委、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本区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习,在群众中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的改进应急预案,提高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8、附 则
8.1 名词、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1.1 当阳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委员会简称乡应急委,当阳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乡(平安办)应急办。
8.1.2 突发公共事件定义及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乡、我县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雷电、浓雾、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及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扽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内容将做适当调整。
8.2 预案管理
乡应急办定期组织本预案的修订,报乡、县应急委和县应急办审定批准后实施。
8.3监督检查和奖励
乡党委、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项奖惩制度对涉及乡属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联系人:任海;电话:57857002)
9、附 录
9.1应急处置机构和通讯录
9.1.1 当阳乡突发事件处置委员会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404711)当阳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值班电话:57857002
联系人:曹成俊
9.1.2乡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赵 岗 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李正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主 任:陶 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董泽源 党委委员、副书记
曾 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发睿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任 海 党委委员、副乡长
胡启敏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朱正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曹成俊 党政办负责人
李久平 经发办负责人
周昌伟 应急办负责人
谭昌军 民政办主任
翁发毅 规资环保建设办负责人
曾 娇 财政所负责人
伍习建 农服中心主任
杨光辉 当阳乡派出所所长
杨元令 乡卫生院院长
7个村支书、主任
9.1.4乡应急委下设指挥机构
乡应急委下设4个乡级应急指挥部和6个乡级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是:
(一)当阳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建设办。
(二)当阳乡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建设办。
(三)当阳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
(四)当阳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建设办。
(五)当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建设办。
(六)当阳乡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七)当阳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八)当阳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九)当阳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
(十)当阳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信访办。
4个乡级应急指挥部和6个乡级专项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分别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各办公室主任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政府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乡政府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乡政府平安办),为乡政府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乡平安建设办公室由任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附件: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
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根据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度有关队伍、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政府应急办(平安办):统筹协调全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汇集、研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乡政府的决定发布全乡预警信息、宣布启动应急和结束应急;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抢险救援设备、队伍(力量)、物资的组织、调运;负责全乡应急处置装备建设;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落实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批示、指示;协调调度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协调落实救灾资金、物资;负责全乡自然灾害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应急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负责组织或者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器材、物资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
卫生计生办: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检测、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现场预防控制指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上报和情况通报;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伤员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物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材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当阳派出所: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牵头处置与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实施现场封闭警戒、戒严、交通管制及其他社会面的强制管制措施;对事件现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调查取证,依法打击处置;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参与各种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及秩序维护;参与网上舆情监控并确保网络安全。
信访办:负责群体性事件苗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牵头协调组织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涉事村(居)、社会单位和相关人员现场联合接待群体性事件群众代表,进行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协调和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和督促全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协调做好疫情检测、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全乡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等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乡应急办(平安办):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供水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对辖区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事故现场救援;参与协调水上交通事故救援装备、器材和人员的安排;配合参与有关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综合应急救援、社会救援等各项任务;牵头指挥突发火灾事件的抢险救援,负责具体实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经发办:负责协调乡内电、气、通讯等企业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负责协调乡内企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负责抢险救援急需的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当阳小学:负责全乡教育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及信息收集、上报;参与突发事件涉及教师、学生群体的处置;组织、协调提供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所需的设施、场所。
民政办: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救灾款、物资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突发事件避险群众的临时性吃、穿、住等生活保障和因灾伤病者的医疗救助;负责组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管理。
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所需资金;牵头组织实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
社保所:参与因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提供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政策咨询。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对有关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前线救援;负责组织、调度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拟定抢险技术方案;牵头负责处置因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参加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和危化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协助特大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检测;负责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收集、上报。
当阳乡派出所:负责突发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负责突发群体性堵路事件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导;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堵路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
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因市政设施、城市管理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受损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组织必要的抢修救援器材和物质,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治理、灾害评估、治理方案评审等;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上报;负责因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管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追踪乡内外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及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内外记者现场采访做好接待和管理工作。
食药办:负责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
武装部办公室:组织民兵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一般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牵头协调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为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
事发单位:负责收集、上报信息;负责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或蔓延。
综合协调组: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研究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学救援组: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等。
秩序维护组: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路线畅通;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人员、财产安全;控制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加强社会面巡查,防止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舆论引导组: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人员疏散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通信、电力。
善后工作组: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事件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件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当阳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 2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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