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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586860656N/2022-000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 发字文号 ]
龙门街道办发〔2023〕26号
[ 标  题 ]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门街道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门街道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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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龙门街道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直属站所、相关单位:

现将《龙门街道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门街道办事处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龙门街道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巫山县集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决定在街道范围内迅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深刻吸取“1.07”武隆区凤山街道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针对我县重点场所、重要设施,找准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燃气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加大对城镇天然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主要针对小餐馆、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老旧小区、密闭半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用户)排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不规范、燃气用具不合格、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严防与其他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第三方施工破坏、占压等风险隐患,要实行燃气油气企业每周全覆盖排查,实时推进隐患整治。(20221月中旬前完成)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严格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气瓶管理规范化。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无经营资质或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或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翻新等气瓶的行为;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各企业要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20226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CNG加气站。强化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巡查维护、充装管理。开展天然气加气站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安全检查,及时整治站内压缩机、储气设施、CNG储罐、脱水装置、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巡查维护,强化进站加气车辆气瓶检查,优化电子标签应用,严禁对非法改装气瓶、过期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以及与车辆信息不符气瓶加气。(2022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醇基燃料行业。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高层建筑及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高层建筑附属设施内严禁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用户灶具不合格、不达标,安装不规范、不合格;排查整治公共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安全培训、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应急预案等问题。(20226月底前完成)

三、任务分工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重点整治

1.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推行企业内部驻点式安全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日周月”隐患排查、特殊时段暗查暗访、夜间和节假日抽查等各项安全检查督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助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

2. 强化隐患整治。2022年6月中旬前,主要整治小餐馆、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老旧小区、密闭和本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用户)。重点整治用户侧私拉乱接,天然气设施安装不规范,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软管老化、龟裂、超长、材质不合格等,以及供气侧天然气设施被违章占压、圈围、与其它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实施挂牌督办;对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重点整治

1. 液化气储配站

(1)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辨识液化气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按规定登记建档,落实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

(4)是否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制作安全使用说明书。

(5)是否按照《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说明。

(6)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7)是否改装气瓶或将回收气瓶翻新使用。

(8)是否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9)是否在自有产权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单位标志,并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0)是否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11)是否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12)是否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充装及销售液化气。

(13)是否按规定对站场设施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1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5)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

(16)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

(17)液化气储配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及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18)是否对与储配站签订供气协议的液化气经营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传等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台账。

19)是否按危化品运输相关规定从事运输工作,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0)是否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1)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库房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库房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4)是否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

(5)是否与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

(6)是否将液化气空瓶流转到该气瓶产权充装单位(供气协议单位)之外的充装单位进行液化气充装。

(7)是否销售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8)是否向用户宣传液化气的相关安全知识、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9)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配送人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气瓶软管,并检测漏气情况。

(11)是否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1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瓶库房、经营门店是否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

(14)坚决打击无证或证照不齐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 液化气用户

(1)是否超量存放液化气瓶。

(2)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

(3)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4)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

(5)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

(6)液化气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是否牢固连接。

(7)商业用户管道安装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是否清楚液化气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三)醇基燃料行业重点整治

1. 开展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高层建筑附属设施内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对非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2. 开展高层建筑及附属设施内使用醇基燃料的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用户灶具不合格、不达标;排查整治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不合格;排查整治公共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安全培训、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应急预案等问题,相关科室要建立隐患台账,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强制关停或强制停止使用。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10日前)

制定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召开全体职工、重点单位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

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

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

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龙门街道成立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赵月胜任组长,街道副主任宁之程任常务副组长,副主任曾广林、宣传主任张慧芳、、纪工委书记尹杰、各村(社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街道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要。各村(社区)、科室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排查整治,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问责问效。街道纪工委负责牵头对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真查实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警示约谈,对存在重大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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