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笃坪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笃坪府发〔2021〕24号
各办、站、所,乡属各单位,各驾驶员:
《笃坪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笃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笃坪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调度管理
(一)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二)因重要、紧急、特殊、远距离公务出行可申请用车。
(三)党政办按照“综合协调、分类保障、便捷实用、节约成本”的原则,统筹安排用车。
(四)严禁用单位车辆接送上下班。
第二条 维修保养管理
(一)日常维修保养
1.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预报维修价格。
2. 交后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 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 送指定厂家维修保养。
5. 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二)行驶途中抢修
1.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抢修的,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党政办申报维修。
2. 路途较近的,由定点维修厂家急救修理,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3. 里程较远的,定点维修厂家无法施救的,经乡后勤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在外地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党政办结算确实不便的,可由驾驶员垫付,回单位后据实报销。
第三条 加油和保险管理
(一)加油
1. 实行定点加油,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实行单车油耗管理。
2. 出车在外遇特殊情况确需加油的,驾驶员应先向党政办主任报告,油费由驾驶员用公务卡支付或现金支付,回单位后据实报销。
(二)保险
1. 由党政办在定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2. 保险期满前15日内,驾驶员应提醒党政办办理续保手续,保证车辆不脱保,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四条 停放管理
(一)本地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二)到外地出差停车,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安全地点。
第五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二)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乡领导及党政办的管理和调度,登记好出车日记。
(三)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养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四)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五)驾驶员应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提醒党政办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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