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巫山县大溪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村(社)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本县将结合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全县核实的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1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程序
1.农户主动申报
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种粮面积,凡土地确权颁证农户必须交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公示:乡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人民政府将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
4.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将财政资金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农商行)一次性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大溪乡农业服务中心、大溪乡财政办
联系人:陈吉明、帅有明
咨询电话:023-575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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