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
三、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政府的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四、申请材料
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大溪乡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吉明
咨询电话:023-575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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