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溪府发〔2023〕10号
各村(社区)、机关站所、相关乡属单位:
为加强全乡公共卫生工作服务工作管理,明确职能职责,建立高效的分工协作长效机制,经研究,现决定成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欣 大溪乡乡长
副组长:李忠美 大溪乡副乡长
吕伦胜 大溪乡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 员:余 宏 大溪乡卫生院院长
史学辉 大溪乡社事办主任
李开见 大溪乡社事务工作人员
伍成贵 大溪乡食药办主任
张 炎 大溪乡妇联主席
陈文平 大溪乡黛溪河社区支书
冉应树 大溪乡大溪村支书
陈清林 大溪乡官田村支书
曹克荣 大溪乡开峡村支书
李国庆 大溪乡平台村支书
段仁飞 大溪乡平槽村支书
曹让国 大溪乡军营村支书
吕洪枝 大溪乡大溪小学校长
二、领导职责
大溪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大溪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大溪乡卫生院,由余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乡属相关单位,联系村居委会工作。
(二)社事办:负责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日常监管;负责协助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工作。
(三)食药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妇联:负责“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
(五)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院内科室和村卫生室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运行和保障机制。
(六)学校:负责协助大溪乡卫生院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七)派出所:负责协助大溪乡卫生院监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八)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完成乡有关科室、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在项目中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项目指标、考核标准。同时,各村应积极宣传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义,充分发挥村包片干部和村民组长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跟踪随访,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职责:鉴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等因素不断调整,对新增加的工作将于相对应的机构职责进行确定。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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