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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大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大溪府发〔2023〕4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内设办公室(中心、所)、乡属各事业单位:
因《关于印发大溪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溪府发〔2020〕21号)已结束,经乡政府研究,同意对《关于印发大溪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溪府发〔2020〕21号)进行废止,废止时间从9月26日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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