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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05J/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大溪府发〔2024〕22号
[ 标  题 ]
大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有 效 性 ]

大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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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


大溪府发〔202422


各小学、教育督导中心:

为确保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巫山教委育〔202437号)精神,结合大溪乡实际,现就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 8 31 日(含 8 31日)前,凡年满 6 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乡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六)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适龄残疾儿童在申请教育安置有争议的,按《巫山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四)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所在教育督导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需提交的材料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子女信息维护时,应在“我的材料”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电子材料,信息核验全部通过的不用再提供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幼升小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等 12 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文件;

4.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等部分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提交监护人婚姻证明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六)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其他户籍上的,应以户籍所在地当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

2.跨乡镇(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向毕业学校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3.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入学方式。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它特殊情况,由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依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规和我县政策妥善解决。

(七)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4 5 15 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2.子女信息维护。2024 5 23 日起,中小学、幼儿园组织辖区内所有申请 2024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 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2)。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3.正式网上报名。2024 6 25 日至 6 29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 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所有学校应在 7 10 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5.结果查询确认。学校要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 7 15 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6.发放入学通知。2024 7 20 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统筹抓好招生工作,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并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的同时, 根据《县教委城乡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杜绝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教育督导中心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 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各校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办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确保831日前完成报名,91日开学行课。同时,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巫峡教育督导中心。              

                                

                                                     大溪乡人民政府      

              20245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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