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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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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代耕、代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

(二)补贴依据

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面积计算。对部分移民村社尚未重新确权颁证的未淹没土地,按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作为申报总额,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该地块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将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合并核算,将市财政下达给我县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额分配兑付,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单位面积金额=市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种粮大户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凡土地确权颁证农户必须交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补贴面积清册内容上传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建档保存,并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杜绝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抛荒地面积、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

4.乡镇汇总上报: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农户补贴信息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完善汇总表(附件2)和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办主任、农服中心(或经发办)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同时写出本乡镇(街道)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汇同申报面积大于20亩的农户面积佐证资料、实地核查说明等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备案。

5.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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