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全市补贴资金额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定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年度适时对补贴额进行调整。
将适宜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及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农机新产品和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政府的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四、申请材料
购机者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折)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人机合影(图像照片)、核验表(图像照片)、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隐私信息表等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铜鼓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新林
咨询电话:023-5756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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